回應20231102邱春堂老師:『我看到新北客家局局長和賴金河教授在討論您的看法,與或許參考六書也是不錯地方法』之見解。
宋細福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退休
感謝邱老師提供有關資訊,以下乃作一「客語書寫用字立論之探討」簡述,敬請酌參,謝謝。
爾今之「客語」乃絕大部分嫡傳自「漢語」,也有較少部分則自「非漢語」流轉而來;故嫡傳「漢語」者,當得取到適當之「漢字」為用;但自「非漢語」流轉而來者,當無「漢字」可言。
上述所謂「借用字」問題,得溯源自「商朝」甲骨文底定「漢字」之後,由於當初,「字數」有限,僅約有九千;又經傳播地區之「時空」變遷,而產生諸多「方音」變化;當時為急於記下各方語音,卻又造字不及之情況下,乃造成現有文字,嚴重不敷使用之現象,故只得權宜以「借字」一途解決之。
如「爾雅」中之前三篇,「釋詁、釋言、釋訓」者,乃以當時之「今語」解釋「古語」,並藉「借」當時現有「同音」漢字之活用也;如釋詁之「迓,迎也」;釋言之「逆,迎也」,釋訓之「明明、斤斤,察也」者然。
漢代經學家「許慎」所著「說文解字」,更詳述象形、會意、指事、形聲,轉注與假借規則;乃得以藉「象形、會意、指事、形聲」以造「新字」,如有造字不及者,則以「轉注與假借」暫代之。
惟「暫代」之詞,卻有「一代成習」,而將原用者另創新字之例;如「要」原本是指身體的腰部,後來被用來作為重要的「要」字,演變至今卻將原本的「要」改成「腰」來表示身體的腰部;並編入當代之「漢語字典」,以資共遵者然。
為解決歷代大江南北「南腔北調」,書寫用字之困擾,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即頒布「書同文」,繼而隋煬帝於(西元605年)舉辦「科考」為國取材制度後,乃底定了「書同文,音各表」之規則,迄今達1418年之久。
又爾今康熙字典,已由原有之九千字,演化增至四萬七千零四十三個字;民國後之「漢語」字典,又再網羅所有新發展之各類「詞彙」;且近代又開發了諸多精準之「注音符號」,故自古以來「錯綜複雜」,暫用「假借」用字之方式,應得以隨時代「精進」,當不宜再死守「假借」用字之窠臼,而造成「詞不達意」之憾。
有鑑於此,梁榮茂教授,乃教育部前「國語推行委員會主委」,也是「2008年教育部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訂定之參與者;發現上述訂定之「原則」確有不夠嚴謹之處,故所推薦之用字,爾今有「質疑」者,卻持續不斷被提出,乃不爭之事實;故而結合有關學者專家及薪傳師等近百人次,在網上經2.5年之討論,並經4次之研討會,而「縱貫古今」之書寫用字規則,擬具「客語書寫用字八規則」芻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9日,133人聯名,依法建請教育部及客委會修改「2008年教育部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以杜絕客語書寫用字之爭議在案。
本案提出後,首經客委會、教育部於2022/11/09日,回應召開網路線上「研商客語書寫用字選用原則相關事宜」,並陸續在教育部內,舉行多次檢討會,期能適當改革。
援上之所述,如能啟用「客語書寫用字八規則」,則客語書寫用字之困擾,當得立即迎刃而解;如啟用「漢字」書寫部分,則必須恪守「漢字」字典「解釋」之規則,而訂定有『1.嫡傳「漢語」之用字,悉以「音、意」兼顧者為限。2.所用「漢字」必需以「康熙字典」及其他「漢語」字辭典解釋為準』。例如「人之初,性本善」…者然。
如遇有「客語」中,自非「漢語」流轉而來之需用字,則須能呈現語意者為限,而訂定有『4.「客語」中,非「漢語」之用字,必須能呈現語意者為限』。
例如「漢語」之「甲與乙出去玩」,「客方言」有稱「甲lauˊ乙出去liau」,而今卻寫成「甲摎乙出去尞」,查漢語字典「摎」乃有『縛殺』之意;而「尞」乃「燎」之本字,得當『放火』之解;故「甲摎乙出去尞」,依漢字得解成「甲把乙綁起來殺了,出去放火燒掉」;此與原意,「甲與乙出去玩」,乃有天壤之別,豈可視而無睹?也當不宜一推,「沒辦法」!此乃依據自古之「假借」用字原則而得也。爾今既已有「客語書寫用字八規則」中,藉歷代傳承之「書同文音各表」,得將「甲摎乙出去尞」,改寫成「甲與/-lauˊ乙出去玩/-liau」,而解決之,當應酌參為妥。
上述「書同文音各表」,乃採「共通語意」與母語「語音」分離標述之規則;例如上述「甲與/-lauˊ乙」之例,該「與」字,依舊須以漢音唸成「iˊ」,而客母語「語音」則唸成「-lauˊ」也;切勿與「破音字」混為一談。
上述『啟用「漢字」書寫部分,則必須恪守「漢字」字典「解釋」之規則」』、『「客語」中,自非「漢語」流轉而來之需用字,則須能呈現語意者為限』、及『漢語不備而客語獨具之「字彙」,得依「六書」原則,新造客語「專字」為用等原則,』當幾已得解決所有客語用字之困擾;其他細節問題,乃敬請酌參https://ssf101.blogspot.com/2022/06/blog-post.html?m=0「客語書寫用字八規則」全文,即可迎刃而解矣。
日本本無文字,至「隋、唐」後,乃派諸多學子到中國,取得「漢文」,而以譯音「漢文」作為書寫之「用字」;在此「日、漢」文語系,須同時呈現「共通語意」及一方之「語音」時,卻因日語文是先出現「音」,再論及用「字」;而與「書同文音各表」規則,乃先出現「文字」再論及「唸音」者截然不同,故乃依「書同文音各表」規則稍作前後微調而成所謂之「破音詞法」以解決之。(詳如表一)
由上表觀察得知,漢文「螳螂」一詞,「客語」有以「示聲字」稱「挨礱披波、老虎哥、草馬仔…」,爾今已有精準之「注音符號」,就當與時俱進取用之,當應寫成「aiˋlung piˋpoˋ」…,而不須寫成「挨礱披波…」,以免造成「詞不達意」之憾;今以「書同文音各表」應寫成「螳螂/-aiˋlung piˋpoˋ」…者然。
再看「日、漢」文關係之「示音字」,「朝久佐」,雖「音」同於日語之「アサクサ/淺草」,但「朝久佐」者,卻依然不具其語意,因此懂「漢文」者看不懂,一般日本人更無從懂起,只有創寫者知道該「詞意」,故而造成日本民間語文「黑暗期」,達300年之久;在此期間,雖有爭議不斷,但在約定成俗,安可「忘本」之口號下,乃繼續殘存下來;直至1868年「明治維新」時代,才一舉改革成功,而初寫成<アサクサ/淺草(朝久佐)>,後來認為(朝久佐),乃不具「語意」之「借音字」耳,故正式時乃寫成<アサクサ/淺草·>,將<>內之(朝久佐)簡化成<·>使用之。而使日本民間「語文」豁然開朗並蓬勃發展,成為日本史,政績之光輝「亮點」。
再觀「客、漢」文關係之「示音字」,「挨礱披波」者,雖「音」同於客語之「-aiˋlung piˋpoˋ/螳螂」,但「挨礱披波」卻乃不具「語意」之「借音字」而已,因之,懂「漢文」者看不懂,一般客家人亦無從懂起,只有創寫者知道該「詞意」,故而造成今日「客語」用字深陷泥淖卻無以自拔局面,尚且還有人認為此乃約定成俗之先人用字,安可「忘本」,故必須善加保留,既使「詞不達意」亦在所不惜,豈不哀哉!
因之日本語言學者,乃有「日本」爭議了300年才解決之困擾,台灣至今才開始爭議不到50年,深信再爭議250年必定也能豁然醒悟;但「客語」已瀕臨「消亡」,當時不我與了,又何不取他山之玉以攻錯,即行啟用「破音詞法」寫成<-aiˋlung piˋpoˋ/螳螂·>;或「書同文音各表」寫成「螳螂/-aiˋlung piˋpoˋ」,以資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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