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細福
行政院委會農試所退休
提要
前言
近40年來,客語書寫用字之爭議未曾間斷,就以近30年來,教育部接手主事之後,雖訂有『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如附件一),但該原則卻謹守各參會人之私見,綜合而成;故欠缺完整性,掛一漏萬,致使得以各據所持之局面。
教育部前公布『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之檢討
二、堪用字之選用,(一)堪用字之認定,(二)堪用字之選用;三、俗用字之選用;(一)俗用字之認定、(二)俗用字之選用;四、借用字之選用;五、其他原則;
以上二至五原則,由於所定條文鬆散欠明,故有各執己見之空間;因之所選出之文字,僅符合「客語」之語音;惟以漢字立場而言,卻諸多無法呈現現代之語意;如「(啄)目睡」、「頭(犁犁)」、「(蹶)壁」、 「(罅擺)」、「(吂)有」...者皆然。
客家用字新規則草案
一、所用文字必須能代表語意者為限。(詳如補一)
三、必須新造之客家字,得享有詮釋權。(詳如補三)
四、「客話非漢語」部分,當無漢字可言,得借「義同音異」之漢字,破音
五、非客語之專有名詞,得借「音同義異」之漢字,行譯音(詳如補五)
六、漢語不備而客語獨具之詞彙,得採國際慣用之「破音詞法」解決之。(詳如補六)
七、不得以個人母語認知之偏見,或歷代已失傳之方音野史訓詁而得資料,
以上條文詳細補充說明如下:
三、必須新造之客家字,得享有詮釋權。
漢語不備而客語獨具之詞彙,且漢語中也無適當「義同音異」之詞字得以破音者,得依六書法原則,新造客家字為用;如「我的」一詞,為英文之「my」,乃第一人稱「所有格」;為漢語所不備,而客語獨具之「ngaˊ」者然。
又如「睪丸」,客語稱「hag卵」,有取客語「形聲」相似之「(月赫)卵」新造客語字為用,應也無不可;但漢字既已有「睪丸」一詞,理當取而行「破音詞」,寫成「<hag longˋ/睪丸.>」為用;以免造字過多之困擾。
四、客話非漢語」部分,當無漢字可言,得借「義同音異」之漢字,破音為用,如「(-/zang才)有利」;不得借用「音同義異」之漢字取代,如寫作「(正、縈)有利」者然;此乃犯下語言學之大忌,也是造成詞不達意之主因,不可不察也。
五、非客語之專有名詞,得借「音同義異」之漢字,行譯音為用。
非客語之專有名詞,需保留其原音者,得借「音同義異」之漢字,行譯音為用;如華盛頓、林肯、倫敦、莫斯科....皆然。
六、漢語不備而客語獨具之詞彙,得採國際慣用之「破音詞法」解決之。
如努力一詞,客語稱「煞猛」,得寫成<sadˋ mangˊ/努力.>;而不採不具語意之「煞猛」譯音一詞;以免詞不達意,自亂陣腳,妨礙傳承。
七、不得以個人母語認知之偏見,或歷代已失傳之方音野史,訓詁而得資料,擅改現今漢字之原意,以致造成「無謂爭端」;如「(摎)你出去(尞)」、「(縈)來(尞)」、「(仰結煞)」、「(蛘)蝶、(蛘)尾」......者皆然。
其中客語本為「與你出去玩」一詞,竟寫成「(摎/縛殺)你出去(尞/放火也)」;故整句以漢字得解作「把你綁起來殺掉出去放火燒」;如此謬誤豈可不察而用之?。
附件一、教育部原訂『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
一、本字之選用
(一)本字之認定
1、形合,但須注意異體字、後起字(分別字)或俗字。
2、音合,但須注意古今音變及一字多音等現象。
3、義合,以本義為準,也須考慮意義轉移現象。
(二)本字之選用
原則上有本字即用本字,不過也有須要考慮者:
1、本字太過偏僻者得考慮不用。
2、本字容易混淆者得考慮不用。
3、本字有後起字,分別字,習用字等情形,應當考慮目前用字習慣或規範。
4、參考其他漢語同源詞之用字情形。(骯髒、糊糊纏)
二、堪用字之選用
(一)堪用字之認定
1、音同義近
2、音近義同
3、音義皆近
(二)堪用字之選用
1、原則上,依照音同義近(「啄」目睡、頭「犁犁」)、音近義同(堵壁、「棚」
目鏡、「蹶」壁)、音義皆近(「罅」擺) 、「蹬」腳)之順序選用,但必要
時可重新討論。
2、古書中有用例者優先。
3、客語各腔調之間有明確對應者,宜選用同一個字。
4、參考其他漢語方言用字情形。
三、俗用字之選用
(一)堪用字之認定
1、客語雜字書、山歌書已出現者。
2、民間契約書、手抄本已出現者。
(二)俗用字之選用
1、確無本字者。
2、無恰當之堪用字者。
3、已經公認採用者。(如吂、佢)
四、借用字之選用
(一)借音字
第 1 頁,共 2 頁
(二)借義字
(三)借形字:(古有其例:借孩之古文「咳」為咳嗽字;借漯之本字「濕」為乾
濕字)
五、其他原則
(一)選用漢字應作為整體考量,增加周延性。
從詞族考量,避免東支西絀。
(二)考量電腦資訊化,顧及時代性與社會性。
(三)外來語用字另循處理原則。
(四)須有區別性。
(五)須顧及既有的學習經驗。
(六)避免罕用字。
(七)參考各族群指稱同樣事物的用詞,如同源詞。
(八)宜堅持客家固有文化性詞彙。
結語
客語書寫用字,本應很單純,僅需將所嫡傳之「漢語」本字部分,以「本字」書寫;「客話非漢語」當無「漢字可言」處,得藉「破音字或破音詞法」處理之;而漢語不備,客語卻獨具之字彙,則得依六書法原則,新創「客家新字」為用; 如此一來,客語當就不再會有「有話而無字」之困窘。
解決客語用字之道,實不需上窮碧絡下黃泉,在歷代瓊林中「訓詁」,尋覓「客話非漢語」中,無字之字,自陷困擾;而只需以現代之字典與方法解決之,就綽綽足矣,;茲附禪詩一首,敬請酌參:
禪詩一首
竟日尋春不見春 芒鞋踏破嶺頭雲 歸來手把梅花嗅 春到枝頭已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