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 (草案)
116 地址:台北市
台北市文山區XXXXXXXXXXXXXXXX 承辦人:宋細福
電話:0921939xxx
電子信箱:ssf101@gmail.com
受文者:教育部、客家委員會
副 本:台灣客家研究學會,台灣客語教師協會、台灣客家筆會、客語無障礙說與寫網路line群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 月 日
主旨:建請修改「2008年教育部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以杜絕客語書寫用字之爭議,如說明,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規定略以,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二點與第五點規定,故向貴部(會)提出行政興革之建議。
二、 依據教育部2008年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如附件一,及客委會發布之111年「客語」高級能力認證參考詞彙,均有諸多「謬誤」之用字資料,經各方用字者反應,整理詳如附件二-1,2,。
三、 徵諸教育部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係屬暫訂之「行政措施」而非具有法定位階之「規則」,今發覺此一「原則」內容尚有諸多瑕疵,俟修正後,建請修改成具規範性之「規則」,而後再由法制局(法規會)審定公布實施之,以徵公信。
四、 陳情人梁榮茂等00人,歷經網路line群組一年半熱烈討論,並經四次會議研討整理完之「客語用字八規則」芻案,詳如附件三,建請作為修改「2008年教育部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之藍本。
五、本案係由梁榮茂、劉東隆、彭欽清、賴金河、宋細福、黃文雄、黃清富、吳美成、陳國平…學者專家及薪傳師等專業人士計00人聯署,建請貴部(會)依相關規定處理。
策畫人:梁榮茂教授
附件一
「2008年教育部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
一、本字之選用 (一)本字之認定 1、形合,但須注意異體字、後起字(分別字)或俗字。 2、音合,但須注意古今音變及一字多音等現象。 3、義合,以本義為準,也須考慮意義轉移現象。 (二)本字之選用 原則上有本字即用本字,不過也有須要考慮者: 1、本字太過偏僻者得考慮不用。 2、本字容易混淆者得考慮不用。 3、本字有後起字,分別字,習用字等情形,應當考慮目前用字習慣或規範。 4、參考其他漢語同源詞之用字情形。(骯髒、糊糊纏)
二、堪用字之選用 (一)堪用字之認定 1、音同義近 2、音近義同 3、音義皆近 (二)堪用字之選用 1、原則上,依照音同義近(「啄」目睡、頭「犁犁」)、音近義同(堵壁、「棚」 目鏡、「蹶」壁)、音義皆近(「罅」擺) 、「蹬」腳)之順序選用,但必要 時可重新討論。 2、古書中有用例者優先。 3、客語各腔調之間有明確對應者,宜選用同一個字。 4、參考其他漢語方言用字情形。
三、俗用字之選用 (一)堪用字之認定 1、客語雜字書、山歌書已出現者。 2、民間契約書、手抄本已出現者。 (二)俗用字之選用 1、確無本字者。 2、無恰當之堪用字者。 3、已經公認採用者。(如吂、佢)
四、借用字之選用 (一)借音字 第 1 頁,共 2 頁 (二)借義字 (三)借形字:(古有其例:借孩之古文「咳」為咳嗽字;借漯之本字「濕」為乾 濕字) 五、其他原則 (一)選用漢字應作為整體考量,增加周延性。 從詞族考量,避免東支西絀。 (二)考量電腦資訊化,顧及時代性與社會性。 (三)外來語用字另循處理原則。 (四)須有區別性。 (五)須顧及既有的學習經驗。 (六)避免罕用字。 (七)參考各族群指稱同樣事物的用詞,如同源詞。 (八)宜堅持客家固有文化性詞彙。 第 2 頁,共 2 頁
以上「原則」乃屬「漢字」形成之過程記述耳,並非形成後應用上應有之「規範」,而且再加上最後訂有『五、其他原則之一項,得考量電腦資訊化、須顧及既有的學習經驗、避免罕用字、參考各族群指稱同樣事物的用詞、及宜堅持客家固有文化性詞彙等條文』。且邏輯上不夠嚴謹,故用字者、得藉此「自由心證」,而否定所有應有之規則,因之致使造成今日用字之「亂象」。故必須先修改此一「原則」,使之合於邏輯之法定「規則」,才能依序核定各方所提用字之「正謬」。
附件二-1、2008年教育部「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公布後,各方用字者之反應資料
2008年教育部「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公布後,教育部、客委會曾多次召開公聽會,因各方見解「南轅北轍」,效果不彰;後經深入探討,問題乃出自「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不夠嚴謹,而致用字者,有太多「自執」的空間所致也。如今本「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未完成修法前,當依舊無法改善。
故除時有人提出零星之個案外,更有客語「薪傳師」黃文雄老師對於民國98、99年二批推出之「推薦用字」計533個單字,其中就有65個非常有争議的錯用字;34句辭彙中也有兩句詞彙中的字用錯了。
争議了13個年頭的漫長時間,教育部終於只改正了三個字,茲扼述如下:
第|頁编號010的「[走百]」bag、字,改正為「跋」bag、,2,第10頁编號274的「餖」teu字,改正為「毒teu」字,二,第二批(冊)後面虛詞部分,第17頁编號017的「哉」zai字,改為「載」zai 字;至於其它有争識性的錯用字,如「伸cunˊ錢」(剩於的錢),(應該用「『剩』cunˊ錢」,另如「尖jiamˊ上車」(擠ㄐ一ˊ上車),應該將「擠」字,用破音讀作「擠jiamˊ上車」才正確。…歷經13年迄今仍未見改正,耿耿於懷,詳細資料如下表:
(以下略,請參考
(以下略,請參考 https://ssf101.blogspot.com/2022/10/2008.html )
116 地址:台北市
副 本:台灣客家研究學會,台灣客語教師協會、台灣客家筆會、客語無障礙說與寫網路line群組
說明:
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規定略以,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與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二點與第五點規定,故向貴部(會)提出行政興革之建議。
策畫人:梁榮茂教授
附件一
「2008年教育部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
一、本字之選用 (一)本字之認定 1、形合,但須注意異體字、後起字(分別字)或俗字。 2、音合,但須注意古今音變及一字多音等現象。 3、義合,以本義為準,也須考慮意義轉移現象。 (二)本字之選用 原則上有本字即用本字,不過也有須要考慮者: 1、本字太過偏僻者得考慮不用。 2、本字容易混淆者得考慮不用。 3、本字有後起字,分別字,習用字等情形,應當考慮目前用字習慣或規範。 4、參考其他漢語同源詞之用字情形。(骯髒、糊糊纏)
以上「原則」乃屬「漢字」形成之過程記述耳,並非形成後應用上應有之「規範」,而且再加上最後訂有『五、其他原則之一項,得考量電腦資訊化、須顧及既有的學習經驗、避免罕用字、參考各族群指稱同樣事物的用詞、及宜堅持客家固有文化性詞彙等條文』。且邏輯上不夠嚴謹,故用字者、得藉此「自由心證」,而否定所有應有之規則,因之致使造成今日用字之「亂象」。故必須先修改此一「原則」,使之合於邏輯之法定「規則」,才能依序核定各方所提用字之「正謬」。
附件二-1、2008年教育部「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公布後,各方用字者之反應資料
故除時有人提出零星之個案外,更有客語「薪傳師」黃文雄老師對於民國98、99年二批推出之「推薦用字」計533個單字,其中就有65個非常有争議的錯用字;34句辭彙中也有兩句詞彙中的字用錯了。
争議了13個年頭的漫長時間,教育部終於只改正了三個字,茲扼述如下:
第|頁编號010的「[走百]」bag、字,改正為「跋」bag、,2,第10頁编號274的「餖」teu字,改正為「毒teu」字,二,第二批(冊)後面虛詞部分,第17頁编號017的「哉」zai字,改為「載」zai 字;至於其它有争識性的錯用字,如「伸cunˊ錢」(剩於的錢),(應該用「『剩』cunˊ錢」,另如「尖jiamˊ上車」(擠ㄐ一ˊ上車),應該將「擠」字,用破音讀作「擠jiamˊ上車」才正確。…歷經13年迄今仍未見改正,耿耿於懷,詳細資料如下表:
(以下略,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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