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 星期二

台灣「福杉」自生香菇之發現與栽培探討 作者 / 宋細福

 前言

    福杉英文名:China FirChinese FirFir Ferr學名:Cunninghamia lanceolata(Lamb.)Hook原產於中國及越南,又稱福州杉、刺杉,為柏科杉木屬植物(1)。因非屬「闊葉木」類,在野外未經人工植菌,而可自生香菇者,卻鮮有所聞;爾今在台灣苗栗山區卻發現此一奇蹟,乃開啟了福杉」另一新用途之曙光。

    台灣以往在傳統建築,福杉木材,乃占有極大的定位與數量,也負有文化史及材料史之價值。故從清代起就源源不絕的輸入台灣,日治時期至戰後,持續有大量福杉進口台灣。

    台灣光復後1953-1980年代,杉木在國內需求與政府鼓勵下,乃有民間大量投入栽培但在1980後,由於台灣之傳統建築,已大量減少,致使杉木無用武之地,而價格一落千丈,最後呈現無砍伐經營價值之慘況;因之如能開發新香菇種之栽培資材,當不失為良策,並再創台灣香菇產業的榮景。

 

發現之經過

    201435,筆者等在在苗栗南庄碧絡角山莊觀光花園之香菇生產區,突然發現有幾個「香菇」長在幾根斜立之乾「福杉」木上;經查該「福杉」木,砍伐後時經2個月,雖未經人工植菌,但曾作為一般香菇栽培時之底層墊基過,故合理推測,當應由於上層香菇木菌絲感染後而長出香菇;如下照片


在「福杉」木上之香菇:發現者左:余易政、中:宋細福、右:鄭承洋


「福杉」木長出肥厚實之香菇上照(),反面照()

   上述之香菇採下後,隨即行之組織分離,並在PDA培養基培養,再依一般程序行之木屑培養,製成栽培用之菌種(2);該菌種分別植於砍伐後21天之「福杉」與「櫻花」段木上,經過14天後發現,「櫻花」段木者,香菇菌絲均已正常著生且能正常長菇,但「福杉」部分卻無一存活

「福杉」段木無一香菇菌絲成活者()「櫻花」段木,則菌絲均已正常著生

四、不同萎凋時間之「福杉」栽培試驗

    在園區砍伐約直徑10cm左右之「福杉」,計分經071421日,帶葉萎凋後,再予截斷120cm長之木段20段,由發現者---余易政園主,依多年經驗之傳統方法鑽孔植菌及管理;經每日詳細觀察30,結果無一香菇菌絲成活之跡象;而對照之「櫻花、楓香」段木,則均能見到正常之香菇菌絲成長及以後之生產香菇。

 

檢討

    依據一般傳統經驗,栽培段木香菇之樹種,首先要以沒有精油之闊葉木為優先,而針葉木類因含有諸多之精油」不利香菇菌絲生長,故未曾被列入考慮之樹種也有以上述之闊葉木屑中參入20-30%經堆積發酵消除精油過之杉木屑,而得到更高產量之試驗記錄(34),查該杉木屑」乃經過「長期」加水堆積發酵,或原木經處理 (5)精油」已消失者為妥;而由於「杉木」比「闊葉樹」含有較高之「碳素源,因之乃有前述之提高質、量」之呈現,當得作為合理之推估

    如是者,台灣現已有諸多木類精油公司,如樟、檜及各種杉木之提煉廠者然,

當應得以由香菇業者提供「杉木屑」,而精油公司則回饋抽完精油」之木屑,相互配合,各取所需,合理分配降低成本之損益,以達各蒙其利之目標

 

六、結論

    「福杉」,如以一般生產香菇之栽培方法,以本試驗結果觀之,更確定為無法應用;乃必須設法去除精油,或打成木屑並消除其精油」後始能適用之;如是者,當得以先抽取精油」後副產品---「木屑」,作為香菇木屑包栽培副料乃為上策

 

七、參考文獻

1,劉業經 1981 杉科 台灣木本植物誌 國立中興大學農學院叢書第六號

2,宋細福 2000 食用菇類菌種培製 客家時空珍語  伯仲文教基金會發行

3,農業試驗所植物病理組 2021 香菇木屑塑膠包之製作方法 https://www.tari.gov.tw/sub/form/index-1.asp?Parser=3,28,329,303,318,,277,25,,,3

4,陳華,阮瑞國 2001 松杉木屑栽培香菇試驗研究[J].食用菌(6).12-13

5,謝瑞忠,黄松根1993 香菇在針葉樹-段木上的栽培 湖南林業科技(1)51-54








2023年12月28日 星期四

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 檢討改革會議紀錄

 

「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檢討改革會議紀錄

一、          日期:1121225()

二、          時間:下午3時到5

三、          地點:台北市金山南路一段652(陽明書院)

四、          主持人:溫明正理事長      記錄賴金河     攝錄影宋慧芹    

五、          出席人員:溫明正、梁榮茂、賴金河、黃子堯、宋細福、宋慧芹

六、          主席致詞:省略

七、          議題文件摘要說明:詳見會議資料(本案發起人宋細福口頭補充說明)

、議案討論

  () 2008年教育部公布之 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98年與99公布兩批推薦用字爭議字的討論。

 

說明:

    該原則僅屬「原則」而非法令位階之「規則」(詳見中央標準法第3),且發覺此一「原則」以推薦為名,不合政府機關行政命令的用詞,且內容中的本字、堪用字、俗字、借用字等4種混淆名詞亦不合機關行政命令精確明白的要求,尤以第五原則高達8最後一項即可推翻前21項原則,顯有瑕疵因之兩批推薦564用字諸多有謬誤。故該原則應適時修正

    漢語「甲與乙出去玩」一詞,依照該公布之原則,須寫成「甲乙出」;惟經查漢語字典」乃「縛殺」,而則為「放火」之意也整句變為「甲將乙綁起來殺了,出去放火燒掉」;如此與「甲與乙出去玩」之原意,有天壤之別,豈能視而無睹,而隨之謬誤傳承?敬請教育部能作一合理的說明

 

決議:

建請教育部依民國11199日,陳情代表人:梁榮茂教授,及133人聯署,以「客語用字八規則」芻案為藍本,修改「2008年教育部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以杜絕客語書寫用字之爭議案,進行研討解決之

 

  ()客語用字八規則的討論

1,「客語用字八規則芻案的討論案

決議:1:嫡傳「漢語之用字,悉以「音、意兼顧者為原則,修改為: 嫡傳「漢語之用字,悉以「音、意兼顧者為限。

4:客語中,非漢語之用字,必須能呈現語意者為限,修改為:客語中「非漢語之用字,必須能呈現語意者為限。其餘六點皆可。

 2,「客語用字八規則提升為機關行政命令格式的討論。

決議:請賴金河校長參考教育部實施本土語言相關行政法規、客委會客家基本法及文化部國家語言發展法後,先擬草案,擇期討論後再由溫明正理事長以「台北市客家文學發展協會」行文給立法委員及教育部、客委會,促成立院召開公聽會。

八、                散會:下午5

 

附件:()造成臺灣客語書寫用字謬誤原因之檢

   1、近因:

  1988還我母語運動運動後,乃興起客語書寫風潮,因當時並無任何用字規範,故用字者,得隨興啟用借字造字為用,故而造成客語「語文」一片混亂,政府單位歷經十數年的研討,乃於是在97年制訂從事客語用字之規範,雖未臻完全令人滿意,但有此良好的創始基礎,已屬功不可沒

 

    以上不幸之肇因,據筆者等先期曾參加此會之感想認為:參會者乃屬各

校之教授,或語言文字專業學者,各有各自之事務忙碌,並無會前討論或思考機會,乃在開會時各抒己見執事者為尊重各發言人之見解,乃幾全部收錄再行編撰,且該會尚缺行政法學專業者之參與,故形成似是而非之「原則」而非具法階「規則」之條文,名曰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公布,故而造成爾今之窘境

   2、遠因:

  由於目前之學者,仍有依舊沿用古代,「借字」為用之成規,而造成此一無須之「困擾」;由於當初,「字數」有限,僅約有九千餘;又經傳播地區之「時空」變遷,而產生諸多「方音」變化;因之當時為急於記下各方語音,卻又造字不及之情況下,乃造成現有文字,嚴重不敷使用之現象,故只得權宜以「借字」一途解決之

惟爾今新修康熙字典,已由許慎「說文解字收錄9353演化增至四萬

七千零四十三個字民國後之「漢語」字典,又再網羅所有新發展之各類「詞彙」;且近代又開發了諸多精準之「注音符號」,故自古以來「錯綜複雜」,暫用「假借」用字之方式,應得以隨時代「精進」,而不宜再死守「假借」用字之窠臼,以致造成「詞不達意」之憾

3
、結語

   與時俱進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結果,客語書寫也應該配合時代的演進,採用客觀科學的方法,制定符合法令位階的「規則」。讓爭議不斷的客語書寫用字,因有法規作為依循,獲得徹底的解決。本文提出的「客語書寫八規則芻案,就是解決以上困擾的討論結果。敬請參考使用。

 

附件(二):台北市客家文教發展協會召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檢討改革會議紀錄之影音部分資料


 20231225「客語用字八規則研討會」會議會議一隅



主持人溫明正理事長致詞
(影片)



    梁榮茂教授詳審「客語用字八規則」及有關論述

(影片)



    賴金河博士詳述論述 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之缺失
(影片)



    黃子堯理事長,詳述民國47年梅縣到台廣播界者所用客語與漢語雷同之論述
(影片)



   筆者宋細福說明本議題文件摘要
(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