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適足居住權下 公有財產管理與迫遷議題 系統性訪查 查訪公聽會期中報告
時間:2026/07/29(三)14:30 ~16:30
地點:監察院第一會議室
涉及個案代表:華光社區、台北臥龍街、板橋大觀社區、蟾蜍山聚落、新店塯公圳、三峽龍埔里劉家、樂生療養院
執行單位:國家人權委員會
時間:2026/07/29(三)14:30 ~16:30
地點:監察院第一會議室
涉及個案代表:華光社區、台北臥龍街、板橋大觀社區、蟾蜍山聚落、新店塯公圳、三峽龍埔里劉家、樂生療養院
執行單位:國家人權委員會

會場之一隅

筆者揭發「臺灣科技大學」向農委會申請無償撥用蟾蜍山之農試所宿作爲建校及合作計劃,迄至2026年未曾實施;且台北 市府於2014年已將該處定為「蟾蜍山」景觀區,當不得作爲建校之用;故本計劃實已取消作廢,故臺科大,也當失掉擁有該土地所有權之法源。
故當歸還「農委會」或比照「煥民新村」交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統籌辦理「景觀區」之正當業務,否則由於兩單位之目的相左,當無法發展『臺北市蟾蜍山文化景觀區』之正常業務。如再續姑息,而使台科大將僅存一棟之歷史建物(119巷76號)關窗閉門,使之加速毀壞,而使本『臺北市蟾蜍山文化景觀區』失去唯一靈魂景點,也造成國家無以彌補之損失。(木造房屋封存久了當會自行毀壞,乃一般常識,台科大理當心知肚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