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細福
行政院農委會農試所退休
摘要
教育部於98年公布的「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因屬推薦性質,無強制拘束力,且有所疏失,而造成諸多有「爭議」之用字,乃不爭之事實。
目前問題之癥結,乃於該「公布的推薦用字原則」不夠嚴謹,而致用字者有太多「自執」的空間,尤以「客語」中之「非漢語」部分,更是「百家爭鳴」,令人無所適從。
爾今解決之道,唯有「修法」一途,將毫無「規範性」之「推薦用字選用原則」,改成有一定「規範性」之「客語用字規則」,以解除一切「困厄」。
「客語」用漢字部分,當應以「漢語字典」作為啟用漢字之「準則」,而客話中之「非漢語」部分,則採用歷代傳承之「書同文音各表」或近代國際所用,所謂「破音詞法」解決之。
如遇有「漢語」不備,而「客語」獨具之「字彙」,則以「六書」原則,新創客語之專用字,如此一來,所有困擾當得迎刃而解矣,並得促成「客語用字八規則」(參註1)之修法早日完成,以達立即截止不當用字之產生,才能「一勞永逸」。
以上拙見僅參考,並請惠予匡正之,詳參全文或宋細福部落格:
一、 緣起
2022/5/15回應黃文雄老師稱:『教育部於98年公布推薦的錯誤單字,期逐一重新檢討』之見解談起。
據轉知,「客委會」對教育部於98年公布的「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參註2)有疏失之處,當已知悉,但要立予改善,卻有相當困難;因「客委會」曾多次召開公聽會,而鄉賢所提見解,卻「南轅北轍」,各有堅持,因之政府只能大致依據該「公布的推薦用字選用原則」處理,而無法達到鄉親個別之所願,並非公部門有意怠忽。
二、目前問題之癥結
30年前之「客語」書寫用字,悉由「用字者」之所好,毫無「原則」,因而造成「天下大亂」;好不容易才由「客委會」及「教育部」於民國98年凝聚學者鄉親,擬妥並頒布了「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依「語言學」先有音後有字之基本常識,取用所需之「用字」,而解決了嫡傳「漢語」之絕大部分用字;但近期卻發現,在「客話」中之「非漢語」,本無「漢字」可言處,則有不妥之瑕疵,而造成諸多有「爭議」之用字,乃不爭之事實。
如漢語「吝嗇」一詞,客語稱之「ngadˋcadˋ」;教育部推薦用「齧察」(參註3),有人卻認為不妥,應改為「齧掣」,惟此兩詞,皆屬不符「客語」語意之「示聲字」而已,何以取捨之?;當不宜用「齧察」者,需嚴以「漢語字典」之釋解檢核,而用「齧掣」者則可免之。
又如「漢語」爬上樹之「爬」,教育部已同意依照有人之建議,依據「南四縣」之發音習慣,由<走百>改成「跋/-bagˋ」為用,但卻引起更多的爭議。因漢字「跋」之原意為「草上行」(參註4、5),又安可將「跋」字作「跋/-bagˋ上樹」之「bagˋ」為用?況且「北四縣」之發音習慣又有以「kied」為用者也。
如認為「跋」字,乃地方語言文化,發展出來之「新用詞彙」,應珍惜之,此當無不可,但該「新用詞彙」既屬「新創」者,就當非「漢字」之範疇了,安得再用與「客語」語意不符之漢字「跋」權充之,此乃屬「邏輯」觀念之謬也。
綜上觀之,「bagˋ、kied」兩音,當為各地「方音」,屬客話中之「非漢語」,當無漢字可言者也,故應以歷代傳承之「書同文音各表」或破音詞法(參註6),寫成「爬/-bagˋ」上樹,不宜以「跋」上樹「示聲字」為用,而造成詞不達意之憾;否則就當得以「六書」原則,新造客語之「bagˋ」、kied」等字因應之。
近年之「客語」書寫用字,又另有新風潮,期能「語、文」一體創新局,媲美胡適之「白話文」新創;易言之即「文」依「客話」寫,不受其他語文之「牽制」或束縛;此另創之新文體,乃最能令族群振奮與凝聚,甚值珍惜與鼓勵,但用字者,如有不慎啟用不符語意之「錯別字」或「示聲字」為用,則必然會造成功虧一簣。
如客語自我謙稱為「se老弟」之「se」,一般乃以漢語之「細」字權充之;但查漢字卻以「大、小」,「粗、細」各為對應;故大哥與小弟之「se老弟」之「se」,不應以「細」字權充之;而應以「書同文音各表」寫成「小/-se」老弟,或破音詞法寫成「<-se/小·>老弟」解決之,而不宜以「<細>老弟」權充,以致造成「漢字」呈「詞不達意」之憾;否則就當以「六書」原則,新創字為客語之專用,如「<糸小>老弟」為例者然。
又如客語「我」之「自稱」為「ngaiˇ」,而「漢語文」則為「吾、卬、余、俺、我」等,卻無「ngaiˇ」音之字,故近代乃有依「六書」原則,新創「
還有如「ji衰人」之「祭」,何不寫成「濟衰人」,而要寫成「祭衰人」,具有「錯別字」或「示聲字」者為用,而致功虧一簣。
爾今如繼續採用無強制拘束「規範性」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而不予著手修改成有「規範性」之「規則」,則會有更多各持己見者之呈現。如今已有將「我與甲出去玩,回來睡覺」,竟寫成「捱摎甲出去尞,轉來摔木」,此句以漢字得解作:「遭受綁起來殺了甲出去放火燒掉,轉來摔木頭」,如此與原語意有「天壤之別」,豈能視而不見。
如此一來,豈非又再回到當年用字之「洪荒時代」,爾今竟還洋洋自得,且也得在該「推薦用字選用原則」中,找到所用字之依據;如此「原則」,所造成之「後果」,是幸還是禍?當應無待筮龜矣。
三、解決方法
援此,解決之道,應從修改毫無規範性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如附件1),使成有強制拘束力的規範性之「規則」才能解決,但大部分鄉親,迄今還是僅針對所產生之「爭議」用字,個別進行逐字檢討,而且大多尚啟用「方音」或個人「偏見」之見解,故呈「南轅北轍」之現象,使政府「礙難處理」。
有鑑於此,教育部及客委會之前「客語用字審議」主委「劉東隆」、「梁榮茂」教授,及部分委員及有關博士、教授、學者、薪傳師、社團有識之士…迄今合計88人,在網路「客語書寫無障礙」群組,經一年半不斷研討,與四次研討會研討結果,乃提出「客語用字八規則」芻議 (如附件2),建請鄉賢,凡遇有「客語」用字之困擾時,先以「本規則」芻案,試行解決之,如發現尚有難以解決者,再提出共商設法解決之道,以資共襄盛舉,作為匡正今後訂定「客語正確用字規則」之參考。
四、討論
上述教育部98年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訂定之初期,只能說是參會者對「漢字」形成之個人「認知」耳,筆者有幸躬逢其盛,因此知之甚詳,當時為尊重各委員之認知,而綜合之原則條文;故該「原則」中,會有「本字、堪用字、俗用字、借用字、其他原則」之提出,易言之,乃毫無規範性之原則;其中尤以」「其他原則」中之「考量電腦資訊化,顧及時代性與社會性」、「須顧及既有的學習經驗」、「宜堅持客家固有文化性詞彙」…各具排斥相互矛盾之原則條文,也堆砌在一起,而致實施上產生諸多困擾。
如漢語康熙字典,原有字意為「裂」之「
「漢語」在唐宋之後,演化成八大語系,「客語」者乃其中之一也;故「客語」之語文,主要乃嫡傳自「漢語文」而來;而有部分乃屬歷代「非漢語」流轉而來者,亦不爭之事實;如古傳之「ngiong gadˋsadˋ/怎麼辦」、「moˇgadˋmoˇsadˋ/無所適從」…;就近代而言,有「日語」流轉之「toˇma doˋ/番茄」、「aˇlu miˋ/鋁」…;還有「原住民語」流轉之「bidˋlag/錢」、「bag dauˇ/詛咒」、「oˇngad/沒有了」…皆然;這些古今流轉而來之「非漢語音」者,當無「漢字」可言。
但為記錄其「語音」,以往因無「簡單恰適」之「音注」方法,乃以「示聲字」為之,如古代之「爾雅」(參註7)亦然;但如今已有精準之各式「注音符號」得以取代,當就無需再用「示聲字」,以免因各語系腔調不同而產生差異,且更有因誤與「文意」混淆,而發生無謂之爭議,爾今諸多不斷爭議之禍源,乃出於此也。
如漢語「吝嗇」一詞,客話用「齧察」、「齧掣」之爭,乃屬「示聲字」之爭,並無實質之意義。惟吾人爾今卻執著於此,虛費太多時光,且在「邏輯」上,又必然永無結論者也。
如上述之「跋」字,雖屬「漢字」無誤,但康熙字典等「漢語字典」,並無「爬上」之「釋解」在,故不宜啟之為用,而造成詞不達意之後果。
以「修法」,而得以「立即」截止不當「案件」產生之史例,斑斑可考,如日文中「漢字」間之書寫方法,乃爭議了300年,最後乃由1868年「明治維新」之修法,而得一舉成功。
又如民國37年5月10日頒布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例,當時也曾造成諸多,質疑不適之案件,但執法者乃依法有據,使受難者又奈何,自從民國80年5月1日總統公告廢止該「臨時條款」後,即立得截止所有「不公」案件再度發生。
或許客家鄉親卻一時尚有還未體察,故在客語用字之問題上,乃依舊僅在有「質疑」之「字彙」個案,逐一檢討,卻未行修法之議,而致「徒勞無功」。
五、結論
爾今客語用字,如能在「嫡傳」漢語部分,堅守依據「漢語字典」釋解,符合客語「語意」之「文字」者為用;而客話中之「非漢語」部分,則採用歷代傳承之「書同文音各表」或近代國際所用,所謂「破音詞法」解決之,如漢語「爬上樹」之「爬」字,當應寫成「爬/-bagˋ」上樹,而不宜以「跋」上樹之「示聲字」為用;否則尚得以「六書」原則,新造字為用之,如是者,所有用字問題,當應得以「迎刃而解」矣。
綜上觀之,當前「客語」用字之爭議,乃必須行修法之途,才能立即生效,而非逐字一一檢討與爭論,所能解決。故應立即以「漢語字典」作為啟用漢字之「準則」,促成「客語用字八規則」之修法,以達立即截止不當用字之產生,才能「一勞永逸」。
六、參考文獻
1. 宋細福 2021「客語用字八規則」雛議,宋細福部落格 網路
https://blog.xuite.net/ssf101ssf101/twblog/589849742
https://blog.xuite.net/ssf101ssf101/twblog/589849742
2. 教育部 2008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 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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