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語書寫用字定論之商榷(草案)
一、前言
二、「客話」中「非漢語」語音用字謬誤之肇因
1988年「還我母語運動」後,客家鄉賢及學術界,乃不斷興起熱烈舉辦客語用字之研討會;是時也正逢本作者梁榮茂教授,正任職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之主委;因之也擔任本「客語用字之研討會」之主持人;當時客家界,因普遍瀰漫在個人「認知」之高漲期,故有所謂「民粹」型之鄉親與「學粹」型之學者在,故雖尚各有瑕疵,卻均各自執著,爭論不休,而無法定案。
歲月如梭,匆匆已過30年以上,嫡傳「漢語」之絕大部分用字雖已有共識而告解決;但「非漢語」流轉而來之「語音」部分,卻因學界引用不符時宜之資料論述,而致造成「詞不達意」之憾;如今既已知之了然,故當應從善如流,立即撥亂反正之。
上述所謂學界引用「不符時宜之資料」者,乃有如羅教授之認為:『對有音無字之詞彙,欲取用漢字為用時,最簡單方便之方式,就是借用自己認為最適之語音漢字為用』(參4);此一論述,乃依據漢朝之「爾雅」(參5)記錄各「方言語音」時所用,並傳承至今,未曾改變。
惟斯時由於尚無適當之音標可用,故當如是;而今卻已有各式精準之「音標」;如「國際音標」(參6)、「漢音音標」,甚至台灣獨有之ㄅㄆㄇ…「注音符號」加強版…,故自古以來「錯綜複雜」,暫用「假借」用字之方式,應得隨時代「精進」,而不宜再死守,更不宜引用此一不符時宜假借之「表音漢字」為用,而致造成「詞不達意」之憾。
如尚繼續啟用「假借」之論述,則客家用字之各鄉賢當必造成各有之不同「認知」而致造成更永無止盡之爭論。
三、客語語音用字解決之見解
「客語」書寫用字方面,國內學者,經數十年之努力,對「嫡傳漢語」之書寫用字,大致均已底定,厥功甚偉;但對「客話非漢語」,本無漢字可言處,卻依然呈現諸多爭議,乃不爭之事實;其癥結則在所啟用之「表音漢字」與該語意不符之故也;解決之道,茲分述如下:
1,啟用「漢字」書寫者,其語意一律以「漢語字典」之解釋為準,不得依個人之「認知」,或為因應錯誤之考試命題而謬從之;所謂「漢語字典」者,乃如康熙字典、辭海、辭源、國語大辭典…者也。
2, 啟用「非現有漢字」書寫者,則必須依照「六書」(參7)原則,創造新字為用,如「𠊎 」字,尚須促成教育部編入「漢語字典」,公布全國遵用之。
3,啟用「共通語意」與母語「語音」分離標述法,亦即所謂「破音詞法」(參8)也;如漢語之「無所適從」一詞,得寫成”無所適從/moˇgadˋmoˇsadˋ”,而不得用「表音漢字」寫成「無結無煞」,以致造成「詞不達意」之憾。
4,啟用「客」字圖騰,作為取代六書「形聲」之「左形右聲」規則;例如漢字之「指」,从手,旨聲、「佐」,从人,右聲…;而客語之「表音漢字」,例如「愛去哪?」之「愛」,得寫成「客愛」;从「客」乃表客語文字之意,而「愛」則為客語之唸聲oi也;至於「愛」之客語語意,則必須在文後另行註明:”客語之「愛」,乃漢語之「要」也”;今後客語字典之編撰者,也得將此資料,作為編入之新詞條。以資加速解決客語語音用字之困擾。
四、討論
爾今之客語中,據估計嫡傳自「漢語」,可尋得漢字者約70%,而自「非漢語」流轉演化而成,當無漢字可言者約30%:因之啟用漢字書寫之文詞,其語意一律當以「漢語字典」之解釋為準,乃天經地義無咎;例如用漢文所寫之「大丈夫」一詞,其語意乃「有志氣而勇敢剛毅的男子」之意也;而日文書寫之「大丈夫」一詞(參9),其語意則為「沒問題」、「沒有危險」、「放心」或「可以」等等之意涵;又如客語方言語音所謂之「愛去哪?」之「愛」,乃等同漢字之「要」也;故用漢文書寫之文詞,當以「漢語字典」之解釋為準;而以日文書寫者,則以「日語字典」為準。
現有「漢字」未備之客語「方言語音用字」,則必須依照「六書」原則,創造新字為用,切勿啟用各自「認知」之「表音漢字」,以致造成詞不達意之憾;如客方言所謂之「ngaiˇ」,當依「六書」原則,創造一個「𠊎」之新字為用;而不得啟用各自「認知」之「表音漢字」,如「捱、涯、崖…」為用,以致造成詞不達意之憾。
如啟用「新造字」方式以解決用字之困境,卻須時漫長,才能完成政府教育單位之審核通過,並編入漢語字典,公布全國遵行,而造成實際應用不濟之困擾者,當得以「共通語意」與母語「語音」分離標述法,亦即所謂「破音詞法」解決之;
上述之「破音詞法」,在日本之「日文」與「漢文」間書寫問題,也曾爭議了300年,最後乃於1889年「明治維新」(參10)改革成功,而成為日本政績史上之亮點,也使日文之「黑暗期」一躍而成為「文化巨龍」光耀世界;如「淺草」一詞之例:乃寫成「淺草/あさくさ」;此「淺草」者,乃漢語之正統用字也,而「あさくさ」者,則為「日語方言之語音」也;當不再以「表音漢字」寫成日音之「朝asa久ku左sa」,以致造成「詞不達意」之憾;如此一來,不但得讓讀者一目了然各詞彙之語意,也得以完整保存各「方言」之「母語語音」,豈不善哉;綜上觀之,日本可以隨機應變,而改革成功;惟「客語」又何須堅持「硬頸精神」致使「坐以待斃?」。
又有何不可也藉「破音詞法」將漢語之「無所適從」一詞之例,寫成客語之”無所適從/moˇgadˋmoˇsadˋ”;以免謬用「表音漢字」寫成「無結無煞」,而致造成「詞不達意」之憾。
在「六書」原則之造字方法中,有80%以上乃藉「形聲」法而為之;也就是「左形右聲」規則;例如漢字之「指」,从手,旨聲…;而客語之「表音漢字」,例如「愛去哪?」之「愛」,也當得寫成「客愛」;而讓讀者依六書原則之「形聲」法,一眼就得以看出「客愛」乃屬客家獨有之「示意文字」,其讀音乃客語之「oi」也;如是者豈非又為客語方言語音用字,又創造了一扇新法門,謹供酌參為荷。
五、結論
客語書寫用字,當以「言之有理」,及「論之有據」為基礎;卻勿執著於自我之「認知」,而造成「詞不達意」之憾;因之啟用統一之「文字」乃為最終目標;換言之,「嫡傳」漢語之「詞彙」當以傳統之「漢字」為準;而流轉自「非漢語」融合演化而成之「客語方言」語音,當無漢字可言處,則必須依「六書」原則,新創「漢字」,並促成政府教育部編入「漢語字典」,公布全國遵用之,以利千秋萬代之正確傳承。
惟客語中流轉自「非漢語」「客語方言」之語音,在教育部未及編入漢語字典並公布全國遵用前,當得依傳統方式,啟用啟用:「共通語意」與母語「語音」分離標述法、或啟用「客」字圖騰,作為取代六書「形聲」之「左形右聲」規則;而解決之。
但由於爾今客家界之鄉賢學者,對客語書寫用字之見解尚未趨一致,故尚無「定論」可言;因之筆者乃提出上述之見解作為藍本,敬祈各界鄉言學者,共襄盛舉,提出卓見,共同研討,已完成客語書寫用字之最佳定論為荷。
(註1)梁榮茂:台灣大學中文系教授、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主委、總統府國策顧問退休;負責「客語用字八規則」全程規劃、研討會主持及論文校閱。
(註2)賴金河: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士、小學校長、新北市客家局長退休;負責法令規章之提供與校對。
(註3)宋細福:行政院農委會農試所生物科技研究退休;從事客語用字之研究22年,著有客語用字專書計六冊,其中有透過中華民國國家圖書館,與世界13國22個國家級圖書館交流收藏,另發表有關「客語用字」之論述文章150篇;負責執行編輯著作。
六、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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