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細福
行政院農委會農試所退休
提要
客語以漢字方式書寫,在「客話漢語」相同部分,已可順利無礙,誠乃近數十年來客委會、教育部之客語學者專家努力累積之成果,厥功甚偉;惟在客、漢字「義同音異」處,及「客話非漢語」部分,卻依舊存在嚴重的瑕疵,故而造成爭議不斷。
為深入瞭解多年來,該爭議之癥結,乃綜合國內外有關資料分析認為:當有最終合理解決之道,並達到「書同文音各表」之最終目標;進而使人人不再為客語用字感到困擾,更可讓人人都可以輕鬆欣賞各語族之母語文章。
客語與漢語通用之「本字」部分,當應依語言學之基本常識,得用「以音取用漢字法」;但在「義同音異」之漢字處,或「客話非漢語」部分,如再誤用之,則必成為今日「爭議」之肇因也。
在「義同音異」之詞字處,應以「破音法」處理之;而在「客話非漢語」部分,則應以「詞、讀分離標示法」或稱「破音詞法」(參2)解決之;如想在非漢語之詞句中,尋覓漢字為用,而輕忽該語義之呈現;則必造成諸多用字之偏差;甚而致使「客語取用漢字」之窘境,成為無法掙脫的窠臼。
日語本無文字,故在我唐、宋年代,引入漢字為用時,在用字之書寫上,也與目前「客話非漢語」部份,發生同樣之困境;但他們早就以「漢字表義,音標表讀音」兩者分離處理法(參1.2),也就是「詞、讀分離標示法」或稱「破音詞法」(參2)解決之,而今吾人卻未能以「他山石可攻錯」之策,以掙脫窠臼,豈不憾哉!
再者,教育部訂定”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漢字選用規則”(參3),其條文尚欠周延;致使用字者有各持己見之空間,並將取得不妥之用字,設法自圓其說…以圖作為合理用字之藉口,故而造成亂象之主因。
諺云:「放下執著,海闊天空」;而在客、漢字「意同音異」處,及「客話非漢語」部份之用字,如能深悟「一破音及詞、讀分離可解萬難」,則所有用字之困擾,幾全可迎刃而解矣。
茲提出最終合理解決之道如下,謹供酌參。
一、 客語與漢語通用,之「本字」部分,當應啟用「以音取用漢字法」,取用「意、音」均符合之漢字為用。
二、 在有「義同音異」之漢字處,當行「破音」為用;又在有「意義近似而音字均異」之漢語詞句處,行「詞、讀分離標示法」或稱「破音詞法」(參2)為用;也就是「漢字表義,音標表讀音」兩者分離處理法。
三、 在客語獨有而漢語不具之詞字,依造字法則造字為用。
以上有關解決之道,如能徹底依序實施,則目前客語取用漢字書寫爭議,當可迎刃而解矣;茲分述如下:
壹、客語取用正確漢字之綱要
一、 客語取用「漢字」時,首先須以該「字義與字音」均符合者,始能作為「本字」之用。
二、 如無「字義與字音」均符合者,次取「字義相同字音不同者」,行「破音」為用。
三、 如無「字義相同字音不同者」,再取「字義不同字音相同者」,作為外來轉入客、漢語之「譯音字」為用。
四、 如客語獨有而漢語不具之詞字,當依造字法則造字為用。
五、 如康熙字典等典籍已有之文字,而近代字典、電腦等從缺者,亦當依式造字重回使用。
六、 如客語獨具之特殊詞句,而漢語亦有近似之詞句者,得以「漢字表義,音注表讀音」(參1.2),行「詞、讀分離標示法」或稱「破音詞法」(參2)解決之。
細則分述
一、 客語取用「漢字」時,首先須以該「字義與字音」均符合者,始能作為「本字」之用。
如”客家各語族之語詞,漢語亦可通用者”,及一般客語文所書者均屬之;為便於以下各綱要之相互討論,乃提出以教育部用字規則之新寫版本__”伯公會會歌詞”以供酌參。
1、用教育部客語用字規則書寫之版本
伯公會會歌詞
伯公伯婆,情恩深 像海河
立足公園,放眼天下,靈靈顯顯「」大伯公
家事、國事、天下事,有求必應
保庇 五穀豐登,仕途旺,生理日日賺到暢
伯公伯婆,情恩深 像海河
大家戮力手牽手,「煞猛」打拚不畏苦
風調雨順,國泰民安,人人「阿」實在有溫暖。
伯公伯婆,「若」情恩深,像海河。
以上「」紅字部分為「譯音字」,不具該詞真正義意之用字,亦稱之為「表音漢字」。
本版本計105個字,90%以上之用字均得暢寫無礙,惟尚有6%左右之用字,卻依舊令人質疑與爭議;據查該用字者,乃源於客、漢字「義同音異」處,及「客話非漢語」之部分也,該非漢語者當應無漢字可言,但吾人卻依舊竭盡所能,想在無漢字範圍中尋覓漢字,甚至將取得不妥之用字,設法自圓其說…以圖作為合理用字之藉口,而未能另啟該詞意之漢字,給予破音為用,故而造成今日之亂象。
本文中之「」、「煞猛」、「阿」及「若」,均屬譯音字,不具該詞真正義意之用字(參4),吾人亦稱之為「表音漢字」;日本則稱之為「漢字記音」字 (參1,2)。
此一「表音漢字」在文中與「本字」參混為用,如又未予標明另加註解,則實很難以「漢字」之角度,去了解該各詞之詞意;甚而影響整篇文章之品質。
日語本無文字,約在西元5世紀前,由中國傳入漢字,初期乃以借用「漢字記音」;例如「草」稱為kusa,即以「久佐」二字表音;但此法有失效率,且喪失漢字之「辨義」功能,故乃已棄之不用多年;並已啟用漢字表義,直接寫作「草」,但發音則沿用日語傳統讀法如者是也 (參1)。
爾今「客話非漢語」部分之取用漢字,所遭遇之困境亦屬使雷同,但吾人卻未能啟用「他山石可攻錯」之策,而致陷入了困境不可自拔,豈不憾哉!。
二、如無「字義與字音」均符合者,次取「字義相同字音不同者」
行「破音」為用。
凡具與客語「義同音異」之漢字:如「我」字得破音成「我ngaiˇ」,
以取代「」字為用;「未」字得破音成「未mangˇ」,以取代「」字為用;「頭低低」之「低」字,得破音成「低laiˇ」,以取代「頭犁laiˇ犁」(參5);又如「剩」字得破音成「剩cunˊ」,以取代「伸錢」之「伸」字為用;如「聊」字得破音成「聊liau」,以取代「來」之「」(參6,7,8)字等皆然;如此一來,每一個文字人人皆可看得
懂,至於讀音,則得依各語族之音注而讀之;易言之,以後將不再會有「義同音異」文字,應該得用而無法取用之困擾。
又如本文”1、用教育部客語用字規則之版本”「立足公園,放眼天下,靈靈顯顯大伯公」一句中之「」字,
三、如無「字義相同字音不同者」,再取「字義不同字音相同者」,
作為外來轉入客、漢語之「譯音字」為用。
凡「客、漢語」本來就不具有之言詞,用「義異音同」之漢字書寫,以表達其詞字的語音,並加<>號而用之;此一用字得不究其詞字之意義;如外語之人、地名或特殊詞彙;如<布希>、<紐約>、<愛的美敦書>(參9);客語之專有名詞:如如<毛
>(參7.8)…者然。
四、如客語獨有而漢語不具之詞字,當依造字法則造字為用。
如本文”1、用教育部客語用字規則之版本” 「伯公伯婆,若情恩深,像海河。」一句中之「若」字,本應該是一個”第二人稱所有格「你的」一字”才對,但漢語中卻不具此一「所有格」之一個字;如英文之「your」,而客語者卻獨有之;故吾人乃藉借字之名而取「若」字為用;但康熙字典註:「若」者乃「汝也」(參10),與你、爾等同,均不具「你的」之解,故「若」字作為「第二人稱代名詞之所有格」,「你的」來用確屬不妥。
在漢字未有而又必須使用者,當得新造字以用之,此乃自古之慣例;否則免強取用無字之字,必將造成無可挽回之謬誤。
因此建議新造「」字,並依各語族之所需而「破音」成「ngiaˊ」…等為用。(參11)
又如「雞lon仔」的long字,今客、閩語均新列「僆」字為用(參8.12);惟康熙字典註,今江東呼雞少者曰「僆lianˇ」;並無指定雌、雄之別(參10.);但客語之lon字,是專指未生蛋之”小母雞”而言,故「僆」字與本詞意者不符。
四言雜字附七言(參13)註:「閹雞雞水雄禽」之lon字,乃專指未生蛋之”小母雞”而言;該文字在漢語典籍遍尋無著,當屬客家前人,以「未成母」三字組合而成之新造文字,今如予用之,雖需造字亦甚值酌參。
爾今若在文中,已有「義同音異」之漢字得以取用者,當就不該造新字,應得將該字以破音為用,此乃眾所公認也;如「公、母」之母字,客語方音稱之為maˇ;此maˇ音,在漢字中無法取得適當之客語用字,以往吾人乃取用新造
字為用;如刀、豬…(參8);由於此字,應得以「母」字破音成「母maˇ」為用;故此一新造字當為大眾所反對;但切不宜因噎廢食,連應造字之處亦反對;致使影響了客語用字的正確性,那就得不償失了。
五、如康熙字典等典籍已有之文字,而近代字典、電腦等從缺者,亦當依式造字重回使用。
如醃缸「bidˋ」忒之「bidˋ」字…者然;惟目前之客語字典均以「必」字代用(參7.8.);夫「必」字,漢字中並無作「裂掉」之意解,僅屬「義異音同」之漢字耳,故用之不符本詞之詞意。
而「bidˋ」字者,康熙字典註:「器破未離謂謂之」(參10);此解正與本詞意吻合也,故應將「必」字,依原造字並回復使用。
六、如客語獨具的特殊詞句,而漢語亦有近似之詞句者,得以「漢
字表義,音注表讀音」,行「詞、讀分離標示法」或稱「破音詞法」(參2)解決之。
惟如覺「詞、讀分離標示法」以詞字與音注分上下行,在書寫時有所不便,乃建議將日語之、客語之改寫成單行,加 使成:如「淺 草asakusa 」、「稱讚oˊnoˋ」以資與非「詞、讀分離法」或稱「破音詞法」(參2)者之區別。
如本文上述1、用教育部客語用字規則書寫之版本的
A、「大家戮力手牽手,煞猛打拚不畏苦」
本句中之「煞猛」一詞,乃為「努力」之意;而「煞猛」者,僅屬客話「義異音同」之兩個漢字耳;故在此代作「努力」一詞之用,如不再作另外註解,確有不妥之嫌。
因之本詞應採「漢字表義,音注表讀音」,行「詞、讀分離法」或稱「破音詞法」(參2)解決之;而得寫成「努力sadˋmangˊ」為用;或採其他音注法,如國語注音符號,「努力ㄙㄚㄉˋㄇㄤˊ」,甚至得採用「表音漢字」作權充注音符號為用,如以「努力煞猛sadˋmangˊ」者是也。
惟「表音漢字」作注音符號者,除必須另行加註其詞意外,還須加注讀音,始能達到正確無誤;此一方式,由於有失效率,且喪失漢字之辨義功能,故日文已棄之不用多年;吾人當不宜再踏覆轍。
B、風調雨順,國泰民安,人人阿實在有溫暖。
本句中之「阿」一詞,乃為「稱讚」之意也;而「阿」者,僅屬客話「義異音同」之兩個漢字耳;故在此代作「稱讚」一詞之用,如不再作另外註解,確有不妥之嫌。
因之本詞應採「漢字表義,音注表讀音」,行「詞、讀分離標示法」或稱「破音詞法」(參2)解決之;而得寫成「稱讚oˊnoˋ」為用;或採其他音注法,如國語注音符號,「稱讚ㄛˊㄋㄛˋ」,甚至得採用「表音漢字」作權充注音符號為用,如以「稱讚阿oˊnoˋ」者是也。
以上乃筆者初步之構思,違失之處在所難免,尚祈賢達不吝惠予匡正之。
叁、討論
本文前述以教育部客語用字規則,所新寫出之”伯公會會歌詞”版本之例,其中「本字」部分,在取用漢字上,90%以上均無爭議;但在客、漢字「義同音異」處,及「客話非漢語部分」之用字,卻依舊存有嚴重的瑕疵。
如例一、「靈靈顯大伯公」一句之「」字,本應屬「所屬的介詞」者始得取用之,但自以前所用過之「介」字,後來改用「」字者,均只是「義異音同」之代用字而已,而非「所屬的介詞」;故應導正改取,屬於「所屬的介詞」之用字__「的」(參14),才屬合理。
至於「的」之客語「漢讀」為「didˋ」,則應破音成「的ge」,使成為客語之「語讀」音為是。
又另如「來」之「」字,自以往所用過之「料、嬲、嫽、寮」等字,一再質疑與爭議間,至今一轉眼就花掉了約30年歲月,但還是未能切著重點;又今取用之「」字,在一般字典與電腦均從缺,而康熙字典註:”與燎同” (參10),均不符本詞之詞意;故當會依舊是一個接一個「義異音同」之漢字在打轉而已。
其實「聊」字,乃漢字中最被通用者,且在早期也有字典用過(參6),但有學者認為該「聊」字,如「四縣客」是「liauˇ」而非「liau」,其音調不符,故而棄之不用。
如能放下「以音取字之執著」,在此客、漢語間,「字義相同字音不同處」,行「破音法」使成「來聊liau」,豈非「義、音」均符合,而天下太平,並消除了所有之質疑與爭議?
如例二、「風調雨順,國泰民安,人人阿實在有溫暖」一句中之「阿」一詞,另有取「安腦」等為用者,此均屬「同音之漢字耳」,與「稱讚」之詞意者不符,故用之不妥。
又「阿」之「」字,在一般字典及電腦均從缺,而康熙字典註:「言相侮也」(參10),正與本詞意「稱讚」者「相反」;教育部及有關字典卻正式採用(參7.8),為避免造成誤解,當另取他字為妥。
另外再舉一例,客語最常用的「moˇgadˋmoˇsadˋ」一詞,有寫作「無結無煞」…(參7.8),此乃「不知所措」之意也,而「無結無煞」者,僅屬客話「義異音同」之四個漢字耳;故在此權充代作「不知所措」一詞之用,如不再作另外註解,亦確有不妥之嫌。
因之本詞應採「漢字表義,音注表讀音」,行「詞、讀分離標示法」或稱「破音詞法」(參2)解決之;而得寫成「不知所措moˇgadˋmoˇsadˋ」;或採其他音注法,如國語注音符號,「不知所措ㄇㄛˇㄍㄚㄉˋㄇㄛˇㄙㄚㄉˋ」;甚至得採用「表音漢字」作權充注音符號為用,如以「不知所措無結無煞moˇgadˋmoˇsadˋ」者是也。
如例三、「伯公伯婆,若情恩深,像海河」一句中之「若」字,只是得作「汝」字解之一個漢字耳(參10),並不具本詞所需「你的」之詞意;又此一「若」字,與你、爾、汝等,均同屬「第二人稱主格」,而非「第二人稱所有格」,故用之不妥。
由於漢語不具「第二人稱所有格」之用字,而客語獨有之,故應得依例新造字為用,乃建議以漢字「你的」兩字各取一半新造組成「」一字,其音則配合客語語音「ngiaˊ」(參11),作為「第二人稱所有格」,以供公決之酌參。
肆、結論
客語之書寫,今大致已可解決無礙,乃近數十年來客委會、教育部之客語學者專家努力之成果,厥功甚偉。
惟在客、漢字「義同音異」處,及「客話非漢語部分」之用字部分,卻依舊存在嚴重的瑕疵,故而造成廣大用字者之不便、教學者無奈、甚至有客語薪傳師黃文雄先生,在報上連載「探討漢字客家語的詞句(彙)用字」,進行嚴肅的批判(參15),而今吾人當不能再不予重視之。
客語用字問題,應有徹底解決之道,而吾人卻疏予思考,當為本世代客家人之過失也;若此以往不但無助於客語之推廣,反而必將成為將來客語消亡主因之一,深值省思。
今日會有如此爭議之癥結,個人認為其一是:未予善用客、漢間「義同音異」之漢字,行「破音」為用,且執著採用「音同義異」之「譯音字」為用,令人無法用漢字之角度去瞭解其詞意;竟成「用字非字」的怪象。
再者是:吾人於「本字」取用漢字時,當遵守「以音取字」的語言學基本法則;卻在「客話非漢語部分」,當無漢字可言之處,依然偏執誤用「以音取漢字」法;易言之,也就是在無漢字之詞語中尋覓其漢字,卻輕忽該語義之呈現,故而造成諸多用字之偏差;使「客語取用漢字」之窘境,竟成為無法掙脫的窠臼。
另者更重要的是,教育部訂定”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漢字選用規則”,其條文尚欠周延有關(參3);如其規則之「一、本字之認定:就有附帶諸多條件與但書…」,此乃所有訂定法規,公布周知之文件…最大之忌諱;而本”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漢字選用規則”者竟然如此;故而造成可以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之藉口。
該規則雖已經數次修改,但還是不改原則淆混之癥,而致造成今日亂象主因之一(參3)。
反觀日本在我唐、宋年代,引入漢字為用時,在用字之書寫上,也與目前「客話非漢語」部份,發生同樣之困境,但他們早就以「漢字表義,音標表讀音」兩者分離處理法解決之(參2),而今日吾人卻未能以「他山石可攻錯」之策,以掙脫窠臼,豈不憾哉!。
綜合有關資料並分析,認為爾今應達可終結此一「客語用字爭議」之時機;乃提出本文以供酌參,敬請讀者集思廣益並惠予匡正之。
附註
本文「伯公會歌」改用「漢字表意,音注表讀音法」書寫版本之例1
「伯公會會歌」
伯公伯婆,情恩深 像海河
立足公園,放眼天下,靈靈顯顯大伯公
家事、國事、天下事,有求必應
保庇 五穀豐登,仕途旺,生理日日賺到
伯公伯婆,情恩深 像海河
大家手牽手,打拚不畏苦
風調雨順,國泰民安,人人實在有溫暖。
伯公伯婆,恩深,像海河。
以上「」紅字部分,是將原來用「表音漢字」者,改為「表意漢字」,其上行則為「客語語讀」之音注;此乃「漢字表義,音標表讀音」兩者分離處理法,也就是所謂之「詞、讀分離標示法」或「破音詞法」也。
最後一行的「」者為新造字;其他黑字上行有音注者,為較少接觸之「生字」也。
伍、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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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17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