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0日 星期三

客語用字之爭議與根本解決之道

宋細福

行政院委會農試所退休

 

提要

    客語用字爭議沉痾,已非逐字提出檢討得以解決;其肇因乃出自教育部所訂定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不夠嚴謹,致使用字者得有各持己見之空間,在用字之認知上,各有所據,莫衷一是,無法解決。
    因之當務之急,乃應在「用字法理」上確立邏輯,分「本字」、「破音」、「破音詞」及「造字」等不同層面,訂定規則解決之,使人人皆有所依循;
本字之選用,一言以蔽之「所用文字必須能代表語意者為限」耳。切記:「客話非漢語」,當無「漢字」可言之處,切莫勉強曲解「漢字」為用,而造成「詞不達意」之惡果。
前言
    40年來,客語書寫用字之爭議未曾間斷,就以近30年來,教育部接手主事之後,雖訂有『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如附件一),但該原則卻謹守各參會人之私見,綜合而成;故欠缺完整性,掛一漏萬,致使得以各據所持之局面。
    在教育部公布512推薦用字中,除陸續有人提出質疑修正者外,更有黃文雄老師於會上提出50質疑須修正之用字.......;但由於認知上各有所據,莫衷一是,無法解決;如此爭論不休,當有檢討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之必要;應使之在法學上能確立,且要達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之境,才能解決所有障礙。
 
教育部前公布『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之檢討
    文字乃呈現語意之符號;故現代之語義當由現代之語言文字呈現之;因之教育部公布之原則:
    一、本字之選用()本字之認定()本字之選用;一言以蔽之所用文字必須能代表語意者為限」耳。   
  又教育部公布之「原則」一、本字之選用說明;本乃細則,在訂定「規則」上,實無須贅述而徒增困擾;事實上,所有用字之正謬,只須查對現代之康熙等漢語字辭典解釋為準;當不宜因有少數人之偏見,認為有瑕疵而行之各執己見,致使用字問題永無共識;如確認必要者,當得另案建請教育部依法修訂用字後,再公布實施之。
   
    二、堪用字之選用()堪用字之認定()堪用字之選用三、俗用字之選用()俗用字之認定()俗用字之選用四、借用字之選用五、其他原則
    以上二至五原則,由於所定條文鬆散欠明,故有各執己見之空間;因之所選出之文字,僅符合「客語」之語音;惟以漢字立場而言,卻諸多無法呈現現代之語意;如()目睡」、「頭(犁犁)()壁」、 (罅擺)、「()有」...者皆然
    為徹底解決此一多年困擾,乃提出以下客家用字新規則草案」一則,作為藍本,敬請各界,尤以有法學素養之鄉親,惠提卓見,修成完整可行之規則,以資全體用字者之依據。茲附「客家用字新規則草案」如下:
 
客家用字新規則草案
 
一、所用文字必須能代表語意者為限。(詳如補一)
採用漢字書寫之文字必須恪守現代康熙等漢語字辭典解釋為準(詳如補
    )
 必須新造之客家字得享有詮釋權(詳如補三)
    四、「客話非漢語」部分,當無漢字可言,得借「義同音異」之漢字,破音
        為用;不得借用「音同義異」之漢字取代之。(詳如補四)
五、非客語之專有名詞,得借「音同義異」之漢字,行譯音(詳如補五)
六、漢語不備而客語獨具之詞彙,得採國際慣用之「破音詞法」解決之。(詳如補六)
七、不得以個人母語認知之偏見,或歷代已失傳之方音野史訓詁而得資料,
    擅改現今漢字之原意,以致造成「無謂爭議」。(詳如補七)
 
以上條文詳細補充說明如下
一、所用文字必須能代表語意者為限。
    客話大部分嫡傳自漢語之文字,都能代表語意;但少部分「客話非漢語」者,係由音譯而得之文字,則無法呈現語意;如「未有」寫成「()有」,「努力」寫成「(煞猛)」,......一律應當捨棄需重新考慮採破音字」為用。
    若必須「新造客家專用字」,如小母雞者,得依法寫成「字為用,而不宜以「僆」字代用之,避免形成「詞不達意」之惡果。
二、採用漢字書寫之文字必須恪守現代康熙等漢語字辭典解釋為準
    現代之語義當由現代之語言文字呈現之,也當採用現代康熙等漢語字辭典解釋為依據切莫以個人母語之認知,或業已失傳之方音野史訓詁而得資料,擅改正當漢字之語意為用;如 漢語學名「芒果」者,改作「番蒜」...者然。
    如欲保持「番蒜」之方音者,就當以「破音詞法」寫成「<fanˊson/檬果.>」。
      
        必須新造之客家字得享有詮釋權
    漢語不備而客語獨具之詞彙,且漢語中也無適當「義同音異」之詞字得以破音者,得依六書法原則,新造客家字為用;如「我的」一詞,為英文之「my」,乃第一人稱「所有格」;為漢語所不備,而客語獨具之ngaˊ者然。

    又如「睪丸」,客語稱「hag卵」,有取客語「形聲」相似之「(月赫)卵」新造客語字為用,應也無不可;但漢字既已有「睪丸」一詞,理當取而行「破音詞」,寫成「<hag longˋ/睪丸>」為用;以免造字過多之困擾。

      四、客話非漢語」部分,當無漢字可言,得借「義同音異」之漢字,破音為用,如「(-/zang)有利」;不得借用「音同義異」之漢字取代,如寫作「(正、縈)有利」者然;此乃犯下語言學之大忌,也是造成詞不達意之主因,不可不察也。

        五、非客語之專有名詞,得借「音同義異」之漢字,行譯音為用。

    非客語之專有名詞,需保留其原音者,得借「音同義異」之漢字,行譯音為用;如華盛頓、林肯、倫敦、莫斯科....皆然。

        六、漢語不備而客語獨具之詞彙,得採國際慣用之「破音詞法」解決之。

    如努力一詞客語稱煞猛」,得寫成<sadˋ mangˊ/努力.>而不採不具語意之「煞猛」譯音一詞;以免詞不達意,自亂陣腳,妨礙傳承。

        不得以個人母語認知之偏見,或歷代已失傳之方音野史,訓詁而得資料,擅改現今漢字之原意,以致造成「無謂爭端」;如()你出去()」、()()」、「(仰結煞)」、「()蝶、()尾」......者皆然

    其中客語本為「與你出去玩」一詞,竟寫成「(/縛殺)你出去(/放火也)」;故整句以漢字得解作「把你綁起來殺掉出去放火燒」;如此謬誤豈可不察而用之?。

 

附件一教育部原訂『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

一、本字之選用

()本字之認定

1、形合,但須注意異體字、後起字(分別字)或俗字。

2、音合,但須注意古今音變及一字多音等現象。

3、義合,以本義為準,也須考慮意義轉移現象。

()本字之選用

原則上有本字即用本字,不過也有須要考慮者:

1、本字太過偏僻者得考慮不用。

2、本字容易混淆者得考慮不用。

3、本字有後起字,分別字,習用字等情形,應當考慮目前用字習慣或規範。

4、參考其他漢語同源詞之用字情形。(骯髒、糊糊纏)

二、堪用字之選用

()堪用字之認定

1、音同義近

2、音近義同

3、音義皆近

()堪用字之選用

1、原則上,依照音同義近(「啄」目睡、頭「犁犁」)、音近義同(堵壁、「棚」

目鏡、「蹶」壁)、音義皆近(「罅」擺、「蹬」腳)之順序選用,但必要

時可重新討論。

2、古書中有用例者優先。

3、客語各腔調之間有明確對應者,宜選用同一個字。

4、參考其他漢語方言用字情形。

三、俗用字之選用

()堪用字之認定

1、客語雜字書、山歌書已出現者。

2、民間契約書、手抄本已出現者。

()俗用字之選用

1、確無本字者。

2、無恰當之堪用字者。

3、已經公認採用者。(如吂、佢)

四、借用字之選用

()借音字

 1 頁,共 2 

()借義字

()借形字:(古有其例:借孩之古文「咳」為咳嗽字;借漯之本字「濕」為乾

濕字)

五、其他原則

()選用漢字應作為整體考量,增加周延性。

 從詞族考量,避免東支西絀。

()考量電腦資訊化,顧及時代性與社會性。

()外來語用字另循處理原則。

()須有區別性。

()須顧及既有的學習經驗。

()避免罕用字。

()參考各族群指稱同樣事物的用詞,如同源詞。

()宜堅持客家固有文化性詞彙。

 

結語

    客語書寫用字本應很單純,僅需將所嫡傳之「漢語」本字部分,以「本字」書寫;「客話非漢語」當無「漢字可言」處,得藉「破音字或破音詞法」處理之;而漢語不備,客語卻獨具之字彙,則得依六書法原則,新創「客家新字」為用; 如此一來,客語當就不再會有「有話而無字」之困窘。

    解決客語用字之道,實不需上窮碧絡下黃泉,在歷代瓊林中「訓詁」,尋覓「客話非漢語」中,無字之字,自陷困擾;而只需以現代之字典與方法解決之,就綽綽足矣,;茲附禪詩一首敬請酌參:

 

禪詩一首

竟日尋春不見春 芒鞋踏破嶺頭雲 歸來手把梅花嗅 春到枝頭已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