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1日 星期六

客語書寫之正確用字論

 回應黃文雄老師關於客語用字爭議一勞永逸解決法



宋細福


行政院農委會農試所退休


摘要

   教育部於98年公布的「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因屬推薦性質,無強制拘束力,且有所疏失,而造成諸多有「爭議」之用字,乃不爭之事實

    目前問題之癥結,乃於該「公布的推薦用字原則」不夠嚴謹,而致用字者有太多「自執」的空間,尤以「客語」中之「非漢語」部分,更是「百家爭鳴」,令人無所適從。

    爾今解決之道,唯有「修法」一途,將毫無「規範性」之「推薦用字選用原則」,改成有一定「規範性」之「客語用字規則」,以解除一切「困厄」

    「客語」用漢字部分,當應以「漢語字典」作為啟用漢字之「準則」,而客話中之「非漢語」部分,則採用歷代傳承之「書同文音各表」或近代國際所用,所謂「破音詞法」解決之

    如遇有「漢語」不備,而「客語」獨具之「字彙」,則以「六書」原則,新創客語之專用字,如此一來,所有困擾當得迎刃而解矣,並得促成「客語用字八規則」(參註1)之修法早日完成,以達立即截止不當用字之產生,才能「一勞永逸」。

    以上拙見僅參考,並請惠予匡正之,詳參全文或宋細福部落格

 

一、 緣起

2022/5/15回應黃文雄老師稱『教育部於98年公布推薦的錯誤單字,期逐一重新檢討』之見解談起。

    據轉知,「客委會」對教育部於98年公布的「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2)有疏失之處,當已知悉,但要立予改善,卻有相當困難;因「客委會」曾多次召開公聽會,而鄉賢所提見解,卻「南轅北轍」,各有堅持,因之政府只能大致依據該「公布的推薦用字選用原則」處理,而無法達到鄉親個別之所願,並非公部門有意怠忽。

 

二、目前問題之癥結

    30年前之「客語」書寫用字,悉由「用字者」之所好,毫無「原則」,因而造成「天下大亂」;好不容易才由「客委會」及「教育部」於民國98年凝聚學者鄉親,擬妥並頒布了「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依「語言學」先有音後有字之基本常識,取用所需之「用字」,而解決了嫡傳「漢語」之絕大部分用字;但近期卻發現,在「客話」中之「非漢語」,本無「漢字」可言處,則有不妥之瑕疵,而造成諸多有「爭議」之用字,乃不爭之事實。

    如漢語「吝嗇」一詞,客語稱之「ngadˋcadˋ」;教育部推薦用齧察」(參註3),有人卻認為不妥,應改為「齧掣」,惟此兩詞,皆屬不符「客語」語意之「示聲字」而已,何以取捨之?;當不宜用「齧察」者,需嚴以「漢語字典」之釋解檢核,而用「齧掣」者則可免之。

     又如「漢語」爬上樹之「爬」,教育部已同意依照有人之建議,依據「南四縣」之發音習慣,由<走百>改成「跋/-bagˋ」為用,但卻引起更多的爭議。因漢字「跋」之原意為「草上行」(參註45),又安可將「跋」字作「跋/-bagˋ上樹」之「bagˋ」為用?況且「北四縣」之發音習慣又有以「kied」為用者也。

    如認為「跋」字,乃地方語言文化,發展出來之「新用詞彙」,應珍惜之,此當無不可,但該「新用詞彙」既屬「新創」者,就當非「漢字」之範疇了,安得再用與「客語」語意不符之漢字「跋」權充之,此乃屬「邏輯」觀念之謬也。

    綜上觀之,「bagˋ、kied」兩音,當為各地「方音」,屬客話中之「非漢語」,當無漢字可言者也,故應以歷代傳承之「書同文音各表」或破音詞法(參註6),寫成「爬/-bagˋ」上樹,不宜以「跋」上樹「示聲字」為用,而造成詞不達意之憾;否則就當得以「六書」原則,新造客語之「bagˋ」、kied等字因應之

    近年之「客語」書寫用字,又另有新風潮,期能語、文一體創新局美胡適之「白話文」新創;易言之即「文」依「客話」寫不受其他語文之「牽制」或束縛此另創之新文體乃最能令族群振奮與凝聚,甚值珍惜與鼓勵,但用字者,如有不慎啟用不符語意之「錯別字」或「示聲字」為用,則必然會造成功虧一簣

    如客語自我謙稱為se老弟」之「se一般乃以漢語之「細」字權充之但查漢字卻以「大、小」「粗、細」各為對應;故大哥與小弟之「se老弟」之「se,不應以「細」字權充之;而應以「書同文音各表」寫成「小/-se」老弟或破音詞法寫成<-se/小·>老弟」解決之,而不宜以<>老弟」權充,以致造成「漢字」呈「詞不達意之憾否則就當以「六書」原則,新創字為客語之專用,<糸小>老弟」為例者然

    又如客語「我」自稱ngaiˇ「漢語文」則為「吾、卬、余、俺、我」等,卻無ngaiˇ」音之字故近代乃有依「六書」原則新創 <亻厓>為用而得有詮釋權,惟漢語字典及一般電腦未收錄,因之造成用字者諸多不便,故有人明知「捱、涯」為錯字也強行為用又何不依「客語用字八規則」芻案,以「破音字」法寫成「我/ngaiˇ,或以「書同文音各表」而寫成「我/-ngaiˇ」為用?

    還有ji衰人」之「祭」何不寫成「濟衰人」,而要寫成「祭衰人」,具有「錯別字」或「示聲字」者為用,而致功虧一簣。

    爾今如繼續採用無強制拘束「規範性」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而不予著手修改成有「規範性」之「規則」,則會有更多各持己見者之呈現。如今已有將「我與甲出去玩,回來睡覺」,竟寫成「捱摎甲出去尞,轉來摔木」,此句以漢字得解作「遭受綁起來殺了甲出去放火燒掉,轉來摔木頭」,如此與原語意有「天壤之別」,豈能視而不見

    如此一來,豈非又再回到當年用字之「洪荒時代」,爾今竟還洋洋自得,且也得在該「推薦用字選用原則」中,找到所用字之依據;如此「原則」,所造成之「後果」,是幸還是禍?當應無待筮龜矣。

 

三、解決方法

    援此,解決之道,應從修改毫無規範性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如附件1),使成有強制拘束力的規範性之「規則」才能解決,但大部分鄉親,迄今還是僅針對所產生之「爭議」用字,個別進行逐字檢討,而且大多尚啟用「方音」或個人「偏見」之見解,故呈「南轅北轍」之現象,使政府「礙難處理」。

    有鑑於此,教育部及客委會之前「客語用字審議」主委「劉東隆」、「梁榮茂」教授,及部分委員及有關博士、教授、學者、薪傳師、社團有識之士…迄今合計88人,在網路「客語書寫無障礙」群組,經一年半不斷研討,與四次研討會研討結果,乃提出「客語用字八規則」芻議 (如附件2),建請鄉賢,凡遇有「客語」用字之困擾時,先以「本規則」芻案,試行解決之,如發現尚有難以解決者,再提出共商設法解決之道,以資共襄盛舉,作為匡正今後訂定「客語正確用字規則」之參考。

 

四、討論

    上述教育部98年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訂定之初期,只能說是參會者對「漢字」形成之個人「認知」耳,筆者有幸躬逢其盛因此知之甚詳當時為尊重各委員之認知,而綜合之原則條文;故該「原則」中,會有本字、堪用字、俗用字、借用字、其他原則」之提出,易言之,乃毫無規範性之原則;其中尤以」「其他原則」中之「考量電腦資訊化,顧及時代性與社會性須顧及既有的學習經驗宜堅持客家固有文化性詞彙各具排斥相互矛盾之原則條文,也堆砌在一起而致實施上產生諸多困擾。

    如漢語康熙字典原有字意為「裂」 <比皮>,因現代電腦未收錄,而反改成「必」之「示聲字」,造成詞不達意之後果;再者「須顧及既有的學習經驗」一則,更是促成用字者得以取之作為「自執」之藉口,故錯白字、自稱「火星文」者紛紛出籠,如上述之「我與甲出去玩,回來睡覺」,竟得寫成「捱摎甲出去「 <>,轉來「榱木」者然。

    「漢語」唐宋之後演化成八大語系「客語」者乃其中之一也;故「客語」之語文,主要乃嫡傳自「漢語文」而來;而有部分乃屬歷代「非漢語」流轉而來者,亦不爭之事實;如古傳之「ngiong gadˋsadˋ/怎麼辦」、「moˇgadˋmoˇsadˋ/無所適從」;就近代而言,有「日語」流轉之「toˇma doˋ/番茄」、「aˇlu miˋ/鋁」;還有「原住民語」流轉之「bidˋlag/錢」、「bag dauˇ/詛咒」、「oˇngad/沒有了」皆然;這些古今流轉而來之「非漢語音」者,當無「漢字」可言

    但為記錄其「語音」,以往因無「簡單恰適」之「音注」方法,乃以「示聲字」為之,如古代之「爾雅」(7)亦然;但如今已有精準之各式「注音符號」得以取代,當就無需再用「示聲字」,以免因各語系腔調不同而產生差異,且更有因誤與「文意」混淆,而發生無謂之爭議,爾今諸多不斷爭議之禍源,乃出於此也。

    如漢語「吝嗇」一詞,客話用「齧察」「齧掣」之爭,「示聲字」之爭並無實質之意義。惟吾人爾今卻執著於此虛費太多時光,且在「邏輯」上,又必然永無結論者也

     如上述之「跋」字雖屬「漢字」無誤,但康熙字典等「漢語字典」,並無「爬上」之「釋解」在,故不宜啟之為用,而造成詞不達意之後果。

    以「修法」,而得以「立即」截止不當「案件」產生之史例,斑斑可考,如日文中「漢字」間之書寫方法,乃爭議了300年,最後乃由1868年「明治維新」之修法,而得一舉成功。

    又如民國37510日頒布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例,當時也曾造成諸多,質疑不適之案件,但執法者乃依法有據,使受難者又奈何,自從民國8051日總統公告廢止該「臨時條款」後,即立得截止所有「不公」案件再度發生。

    或許客家鄉親卻一時尚有還未體察,故在客語用字之問題上,乃依舊僅在有「質疑」之「字彙」個案,逐一檢討,卻未行修法之議,而致「徒勞無功」。

 

五、結論

    爾今客語用字,如能在「嫡傳」漢語部分堅守依據「漢語字典」釋解,符合客語「語意」之「文字」者為用;而客話中之「非漢語」部分,則採用歷代傳承之「書同文音各表」或近代國際所用,所謂「破音詞法」解決之,如漢語「爬上樹」之「爬」字,當應寫成「爬/-bagˋ」上樹,而不宜以「跋」上樹之「示聲字」為用否則尚得以「六書」原則,新造字為用之,如是者,所有用字問題,當應得以「迎刃而解」矣。

    綜上觀之,當前「客語」用字之爭議,乃必須行修法之途,才能立即生效,而非逐字一一檢討與爭論,所能解決。故應立即以「漢語字典」作為啟用漢字之「準則」,促成「客語用字八規則」之修法,以達立即截止不當用字之產生,才能「一勞永逸」。

 

參考文獻

    1. 宋細福 2021「客語用字八規則」雛議,宋細福部落格 網路
https://blog.xuite.net/ssf101ssf101/twblog/589849742

https://blog.xuite.net/ssf101ssf101/twblog/589849742

2. 教育部 2008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 網路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8%87%BA%E7%81%A3%E5%AE%A2%E5%AE%B6%E8%AA%9E%E6%9B%B8%E5%AF%AB%E6%8E%A8%E8%96%A6%E7%94%A8%E5%AD%97%E6%BC%A2%E5%AD%97%E9%81%B8%E7%94%A8%E5%8E%9F%E5%89%87&rlz=1C1GCEA_enTW925TW925&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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