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 星期四

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 檢討改革會議紀錄

 

「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檢討改革會議紀錄

一、          日期:1121225()

二、          時間:下午3時到5

三、          地點:台北市金山南路一段652(陽明書院)

四、          主持人:溫明正理事長      記錄賴金河     攝錄影宋慧芹    

五、          出席人員:溫明正、梁榮茂、賴金河、黃子堯、宋細福、宋慧芹

六、          主席致詞:省略

七、          議題文件摘要說明:詳見會議資料(本案發起人宋細福口頭補充說明)

、議案討論

  () 2008年教育部公布之 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98年與99公布兩批推薦用字爭議字的討論。

 

說明:

    該原則僅屬「原則」而非法令位階之「規則」(詳見中央標準法第3),且發覺此一「原則」以推薦為名,不合政府機關行政命令的用詞,且內容中的本字、堪用字、俗字、借用字等4種混淆名詞亦不合機關行政命令精確明白的要求,尤以第五原則高達8最後一項即可推翻前21項原則,顯有瑕疵因之兩批推薦564用字諸多有謬誤。故該原則應適時修正

    漢語「甲與乙出去玩」一詞,依照該公布之原則,須寫成「甲乙出」;惟經查漢語字典」乃「縛殺」,而則為「放火」之意也整句變為「甲將乙綁起來殺了,出去放火燒掉」;如此與「甲與乙出去玩」之原意,有天壤之別,豈能視而無睹,而隨之謬誤傳承?敬請教育部能作一合理的說明

 

決議:

建請教育部依民國11199日,陳情代表人:梁榮茂教授,及133人聯署,以「客語用字八規則」芻案為藍本,修改「2008年教育部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以杜絕客語書寫用字之爭議案,進行研討解決之

 

  ()客語用字八規則的討論

1,「客語用字八規則芻案的討論案

決議:1:嫡傳「漢語之用字,悉以「音、意兼顧者為原則,修改為: 嫡傳「漢語之用字,悉以「音、意兼顧者為限。

4:客語中,非漢語之用字,必須能呈現語意者為限,修改為:客語中「非漢語之用字,必須能呈現語意者為限。其餘六點皆可。

 2,「客語用字八規則提升為機關行政命令格式的討論。

決議:請賴金河校長參考教育部實施本土語言相關行政法規、客委會客家基本法及文化部國家語言發展法後,先擬草案,擇期討論後再由溫明正理事長以「台北市客家文學發展協會」行文給立法委員及教育部、客委會,促成立院召開公聽會。

八、                散會:下午5

 

附件:()造成臺灣客語書寫用字謬誤原因之檢

   1、近因:

  1988還我母語運動運動後,乃興起客語書寫風潮,因當時並無任何用字規範,故用字者,得隨興啟用借字造字為用,故而造成客語「語文」一片混亂,政府單位歷經十數年的研討,乃於是在97年制訂從事客語用字之規範,雖未臻完全令人滿意,但有此良好的創始基礎,已屬功不可沒

 

    以上不幸之肇因,據筆者等先期曾參加此會之感想認為:參會者乃屬各

校之教授,或語言文字專業學者,各有各自之事務忙碌,並無會前討論或思考機會,乃在開會時各抒己見執事者為尊重各發言人之見解,乃幾全部收錄再行編撰,且該會尚缺行政法學專業者之參與,故形成似是而非之「原則」而非具法階「規則」之條文,名曰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公布,故而造成爾今之窘境

   2、遠因:

  由於目前之學者,仍有依舊沿用古代,「借字」為用之成規,而造成此一無須之「困擾」;由於當初,「字數」有限,僅約有九千餘;又經傳播地區之「時空」變遷,而產生諸多「方音」變化;因之當時為急於記下各方語音,卻又造字不及之情況下,乃造成現有文字,嚴重不敷使用之現象,故只得權宜以「借字」一途解決之

惟爾今新修康熙字典,已由許慎「說文解字收錄9353演化增至四萬

七千零四十三個字民國後之「漢語」字典,又再網羅所有新發展之各類「詞彙」;且近代又開發了諸多精準之「注音符號」,故自古以來「錯綜複雜」,暫用「假借」用字之方式,應得以隨時代「精進」,而不宜再死守「假借」用字之窠臼,以致造成「詞不達意」之憾

3
、結語

   與時俱進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結果,客語書寫也應該配合時代的演進,採用客觀科學的方法,制定符合法令位階的「規則」。讓爭議不斷的客語書寫用字,因有法規作為依循,獲得徹底的解決。本文提出的「客語書寫八規則芻案,就是解決以上困擾的討論結果。敬請參考使用。

 

附件(二):台北市客家文教發展協會召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檢討改革會議紀錄之影音部分資料


 20231225「客語用字八規則研討會」會議會議一隅



主持人溫明正理事長致詞
(影片)



    梁榮茂教授詳審「客語用字八規則」及有關論述

(影片)



    賴金河博士詳述論述 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之缺失
(影片)



    黃子堯理事長,詳述民國47年梅縣到台廣播界者所用客語與漢語雷同之論述
(影片)



   筆者宋細福說明本議題文件摘要
(影片)

2023年11月12日 星期日

客語書寫用字立論之探討

回應20231102邱春堂老師:『我看到新北客家局局長和賴金河教授在討論您的看法,與或許參考六書也是不錯地方法』之見解。 

宋細福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退休

    感謝邱老師提供有關資訊,以下乃作一「客語書寫用字立論之探討」簡述,敬請酌參,謝謝。

    爾今之「客語」乃絕大部分嫡傳自「漢語」,也有較少部分則自「非漢語」流轉而來;故嫡傳「漢語」者,當得取到適當之「漢字」為用;但自「非漢語」流轉而來者,當無「漢字」可言

    如上述本文所提之客語無閒「qi ca,誤借用「洎杈」兩字再另如近代自原住民「泰雅族語」流轉而來之「多少錢」稱之為多少「bidˋlag,也誤借用多少「必曆」,「音同異意」之兩字;而造成「詞不達意」之憾,故不宜取用

    上述所謂「借用字」問題,得溯源自「商朝」甲骨文底定「漢字」之後,由於當初,「字數」有限,僅約有九千;又經傳播地區之「時空」變遷,而產生諸多「方音」變化;當時為急於記下各方語音,卻又造字不及之情況下,乃造成現有文字,嚴重不敷使用之現象,故只得權宜以「借字」一途解決之 

如「爾雅」中之前三篇,「釋詁、釋言、釋訓」者,乃以當時之「今語」解釋「古語」,並藉「借」當時現有「同音」漢字之活用也;如釋詁之「迓,迎也」;釋言之「逆,迎也」,釋訓之「明明、斤斤,察也」者然。

漢代經學家「許慎」所著「說文解字」,更詳述象形、會意、指事、形聲,轉注與假借規則;乃得以藉「象形、會意、指事、形聲」以造「新字」,如有造字不及者,則以「轉注與假借」暫代之。

惟「暫代」之詞,卻有「一代成習」,而將原用者另創新字之例;如「要」原本是指身體的腰部,後來被用來作為重要的「要」字,演變至今卻將原本的「要」改成「腰」來表示身體的腰部;並編入當代之漢語字典」,以資共遵者然。 

為解決歷代大江南北「南腔北調」,書寫用字之困擾,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即頒布「書同文」,繼而隋煬帝於(西元605年)舉辦「科考」為國取材制度後,乃底定了「書同文,音各表」之規則,迄今達1418年之久。

又爾今康熙字典,已由原有之九千字,演化增至四萬七千零四十三個;民國後之「漢語」字典,又再網羅所有新發展之各類「詞彙」;且近代又開發了諸多精準之「注音符號」,故自古以來「錯綜複雜」,暫用「假借」用字之方式,應得以隨時代「精進」,當不宜再死守「假借」用字之窠臼,而造成「詞不達意」之憾

    有鑑於此,梁榮茂教授,乃教育部前「國語推行委員會主委」,也是「2008年教育部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訂定之參與者;發現上述訂定之「原則」確有不夠嚴謹之處,故所推薦之用字,爾今有「質疑」者,卻持續不斷被提出,乃不爭之事實;故而結合有關學者專家及薪傳師等近百人次,在網上經2.5年之討論,並經4次之研討會,而「縱貫古今」之書寫用字規則,擬具「客語書寫用字八規則」芻案,於中華民國11199日,133人聯名,依法建請教育部及客委會修改「2008年教育部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漢字選用原則」,以杜絕客語書寫用字之爭議在案

    本案提出後,首經客委會、教育部於2022/11/09,回應召開網路線上研商客語書寫用字選用原則相關事宜」,並陸續在教育部內,舉行多次檢討會,期能適當改革 

    援上之所述,如能啟用「客語書寫用字八規則」,則客語書寫用字之困擾,當得立即迎刃而解;如啟用「漢字」書寫部分,則必須恪守「漢字」字典「解釋」之規則,而訂定有『1.嫡傳「漢語」之用字,悉以「音、意」兼顧者為限。2.所用「漢字」必需以「康熙字典」及其他「漢語」字辭典解釋為準。例如「人之初,性本善」者然

    如遇有「客語」中,自非「漢語」流轉而來之需用字,則須能呈現語意者為限,而訂定有『4.「客語」中,非「漢語」之用字,必須能呈現語意者為限

    例如「漢語」之「甲與乙出去玩」「客方言」有稱「甲lauˊ乙出去liau,而今卻寫成「甲乙出去,查漢語字典」乃有『縛殺』之意;而「」乃「燎」之本字,得當『放火』之解;故「甲乙出去,依漢字得解成「甲把乙綁起來殺了,出去放火燒掉」;此與原意「甲與乙出去玩」乃有天壤之別,豈可視而無睹?也當不宜一推,「沒辦法」!此乃依據自古之「假借」用字原則而得也。爾今既已有「客語書寫用字八規則」中,藉歷代傳承之「書同文音各表」,得將「甲乙出去,改寫成「甲與/-lauˊ乙出去玩/-liau,而解決之,當應酌參為妥

    上述「書同文音各表」,乃採「共通語意」與母語「語音」分離標述之規則;例如上述「甲與/-lauˊ乙」之例,該「與」字,依舊須以漢音唸成「iˊ」,而客母語「語音」則唸成「-lauˊ」也;切勿與「破音字」混為一談

    又如遇有漢語不備而客語獨具之「字彙」,得依「六書」原則,新造客語「專字」為用而訂定有『7.漢語不備而客語獨具之「字彙」,必須依照「六書」法創造新字。例如客語語音「雞lon」之「lon」字,乃指未生蛋之小母雞而言,但「漢語」並無此一「詞彙」,只有公母不分之「雞僆」一詞,故「lon」字只得另行造字為用,客家先賢在「七言雜字」一書中乃造有「上左,上右,下為母」三字和一體之 為用。今有以「雞僆」一詞之「僆」,當作客語「雞lon」之「lon」字,當應不妥也。

上述『啟用「漢字」書寫部分,則必須恪守「漢字」字典「解釋」之規則」』、『「客語」中,自非「漢語」流轉而來之需用字,則須能呈現語意者為限』、及『漢語不備而客語獨具之「字彙」,得依「六書」原則,新造客語「專字」為用等原則,當幾已得解決所有客語用字之困擾;其他細節問題,乃敬請酌參https://ssf101.blogspot.com/2022/06/blog-post.html?m=0「客語書寫用字八規則」全文,即可迎刃而解矣。 

日本本無文字,至「隋、唐」後,乃派諸多學子到中國,取得「漢文」,而以譯音「漢文」作為書寫之「用字」;在此「日、漢」文語系,須同時呈現共通語意」及一方之「語音」時,卻因日語文是先出現「音」,再論及用「字」;而與「書同文音各表」規則,乃先出現「文字」再論及「唸音」者截然不同,故乃依「書同文音各表」規則稍作前後微調而成所謂之「破音詞法」以解決之。(詳如表一)

    由上表觀察得知,漢文「螳螂」一詞,「客語」有以「示聲字」稱「挨礱披波、老虎哥、草馬仔,爾今已有精準之「注音符號」,就當與時俱進取用之,當應寫成「aiˋlung piˋpoˋ」,而不須寫成「挨礱披波,以免造成「詞不達意」之憾;今以書同文音各表」應寫成「螳螂/-aiˋlung piˋpoˋ」者然。

    再看「日、漢」文關係之「示音字」,「朝久佐」,雖「音」同於日語之「サクサ/淺草,但「朝久佐」者,卻依然不具其語意,因此懂「漢文」者看不懂,一般日本人更無從懂起,只有創寫者知道該「詞意」,故而造成日本民間語文「黑暗期」,達300年之久;在此期間,雖有爭議不斷,但在約定成俗,安可「忘本」之口號下,乃繼續殘存下來;直至1868「明治維新」時代,才一舉改革成功,而初寫成<サクサ/淺草(朝久佐)>,後來認為(朝久佐)乃不具「語意」之「借音字」耳,故正式時乃寫成<サクサ/淺草·>,將<>內之(朝久佐)簡化成<·>使用之。而使日本民間「語文」豁然開朗並蓬勃發展,成為日本史,政績之光輝「亮點」。

    再觀「客、漢」文關係之「示音字」,「挨礱披波」者,雖「音」同於客語之「-aiˋlung piˋpoˋ/螳螂,但「挨礱披波卻乃不具「語意」之「借音字」而已,因之,懂「漢文」者看不懂,一般客家人亦無從懂起,只有創寫者知道該「詞意」,故而造成今日「客語」用字深陷泥淖卻無以自拔局面,尚且還有人認為此乃約定成俗之先人用字,安可「忘本」,故必須善加保留,既使「詞不達意」亦在所不惜,豈不哀哉!

    因之日本語言學者,乃有「日本」爭議了300年才解決之困擾,台灣至今才開始爭議不到50年,深信再爭議250年必定也能豁然醒悟;但「客語」已瀕臨「消亡」,當時不我與了,又何不取他山之玉以攻錯,即行啟用「破音詞法」寫成<-aiˋlung piˋpoˋ/螳螂·>書同文音各表」寫成「螳螂/-aiˋlung piˋpoˋ」,以資自救。

2023年11月1日 星期三

20231026 香菇業南庄碧絡角諮詢會之報導 | 文/宋細福

宋細福
農業部農業試驗所退休
參會者計有 農業部北區桃園農業改良場 姜金龍科長、新北市士林農會理事長葉文忠、台北市青年農民聯誼會士林分會 會長 陳韋甫、指導員 黃鈺晴、林秀美及香菇班成員等19 位熱心香菇業人士,與雲林縣青年農民聯誼會古坑分會會長吳如瀅及陳安獎、苗栗南庄碧絡角花園山莊之台灣香菇栽培達人 余易政、余旭明及榮獲今年美國休士頓影展紀錄片銅牌獎同時也獲得2023 年國際民族誌影展之「茱莉亞傳播公司」負責人「莊麗華」及筆者等…30 人參加。


碧絡角花園山莊之會場


農業部北區桃園農業改良場姜金龍科長致詞


士林區農會理事長致詞


北市青年農民聯誼會士林分會 會長陳韋甫致詞


南庄碧絡角觀光花園主余易政說明香菇栽培50 年之經驗談,及介紹該場之奇花異果


2022 年本園香菇第一年生之盛況

2023 年本園第二年生之狀況


筆者宋細福總結之部分說明今天之諮詢會所提之主題如下:
一、香菇栽培產量不穩定問題
香菇栽培產量不穩定,乃涉及環境與栽培技術,台北市士林農會理事長 葉文忠先生,能帶領香菇班成員作此參觀交流實屬睿智之舉;苗栗南庄碧絡角觀光花園主余易政父子,香菇栽培近60 年之經驗,乃台灣香菇生產翹楚之一,且樂於無私分享成功之經驗,對本諮詢會當應有所助益。
一般香菇生產者,最為關心的是,莫過於產量過低,甚至不長菇之困擾;而余易政父子發現香菇之「大爆發」(如影相6),爾今年輕一輩,卻會視之為經營畏途;由於在採收時,需連續一周不眠不休,從事採收、烘乾作業;採收完後卻要靜待三個禮拜,幾乎無所事事;如此周而復始,勞逸不均之行業,已非現代年輕一代之所樂於從事。
為讓台灣之香菇業,能永續傳承下去,於2022 年,余易政父子,乃免費提供場地及栽培技術,供四位有志從事香菇栽培之青年經營運作,計栽培50 頓段木,連工資成本約為65 萬元,雖一年收成已達約150 萬元之譜,第二年還有相當的採收量,但依然無法引起該年輕一代,再經營下去之興趣。此乃台灣香菇產業,無法永續之隱憂與癥結也。
有鑑於此,筆者乃著手依香菇生理、生態習性,規劃「逐日、定量、周年生產」及整體得「縱向分工,橫向合作」經營方式之規劃;所謂「縱向分工橫向合作」者,乃香菇之育種、菌種製作、胎木之育成及栽培生產者,得分開各有經營者,而各項之分工經營者間,又得密切合作,成為一個最合於經濟原則之經營團隊。
本「規劃」並已在姜科長指導下,先行酌邀有志之「建山菌種場」,菇類生產業者等,從事伐木帶葉萎凋時間,與香菇菌絲、菇體生長關係等之預備試驗,待初步有結果後,再提出正式實驗計畫,以配合姜科長在國土規劃會上提出「林業經營」政策,期能符合香菇業者之所需,又得不背離「國策」之規定。
如是者,香菇栽培業在「縱向分工橫向合作」經營方式下,當得如現行洋菇設施栽培,行「逐日、定量、周年生產」方式,以2 個月內為一作期,之正常事業經營,也得實施季節性之副業型之經營模式。
二、香菇栽培樹種之問題
栽培香菇之樹種選擇,簡而言之,首先要以沒有精油之闊葉木為優先,並以樹皮、邊材厚,且心材少之樹種,較為適合段木香菇栽培之樹種。
傳統上乃認為以「殼斗科」之樹種為首選,其他如楓香、杜英、相思樹 2 9 種闊葉木,均已有栽培成功之實例 參1)1);惟在本諮詢會上,乃有業者提出,以「楓香」栽培者僅出菇一次,而告欠收之狀況;又有以「殼斗科」之青剛櫟,多年來只有一次得豐產,以後均告失收之實例;此一特異現象,乃事實,值得重視與各自精進之處。

參考文獻

花絮報導
以下為本園主余易政介紹該園現有奇花異果之照片等,以分享貴賓;
一般所見之曇花一現本園園主卻可使之結果

本園有公花母花都會結果之木瓜


當地俗稱「山頂牛核卵」之復育野果,今稱「木通果」


本園栽培之千層蕉


茱莉亞傳播,莊麗華導播所簡介本園之特異水果


宋慧芹(舞菇)介紹奇妙的千層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