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客語用字八規則」芻案
「客語用字八規則」芻案
1.嫡傳「漢語」之用字,悉以「音、意」兼顧者為限。
2.所用「漢字」必需以「康熙字典」及其他「漢語」字辭典解釋為準。
3.「字異、音異而義同」者,得依各習慣之方音、語字;亦得採「書同文音各表」、「破音詞法」、「()備註法」解決;詳如芻案說明3。
4.「客語」中,非「漢語」之用字,必須能呈現語意者為限。
5.客語中「非漢語」部分,無適切之「漢字」可以對應者,採「破音字」或「音注法」解決之。
6.漢語不備而客語獨具之「詞彙」,得採「書同文音各表」或國際慣用之「破音詞 法 」解決之。
7.漢語不備而客語獨具之「字彙」,必須依照「六書」法創造新字。
8.外來語之專有名詞,得借「音同義異」之漢字,行譯音為用。
以上「客語用字八規則」芻案之結論為:凡客語採用「漢字」書寫之處,就必需愘守漢語字典之「釋解」為準;而在客話中之「非漢語」,當無「漢字」可言處,就當依照歷代傳承之「書同文音各表法」規則解決之;如有「漢語」不備,而「客語」獨具之「字彙」者,得依「六書」原則新造字為用;當切勿取用「音同意異」之「錯別」漢字為用,而造成「詞不達意」之憾。
內容之細節說明如下:
「客語用字八規則」芻案說明
1.嫡傳「漢語」之用字,悉以「音、意」兼顧者為限。
如「人之初,性本善」、「昔時賢文誨汝諄諄」囥「大學之道,在明明德」。所有漢語用字皆屬之,且悉以「音、意」兼顧者為限。
2.所用「漢字」必需以「康熙字典」及其他「漢語」字辭典解釋為準。
如有以客語語音「bagˋ山」之「跋」當作爬山之「爬」,或以「kied山」之「蹶」,當作登山之「登」,均非所宜,因與上述「字辭典」之解釋不符,故不宜取用。 當得以「破音字」等法,寫作「爬/-bagˋ山」,或以「破音詞」法寫作<-kied sanˊ/登山·>而類推解決之。
3.「字異、音異而義同者」,得依各習慣之方音、語字;亦得採「書同文,音各表」、「破音詞法」、「()備註法」解決;如「囥、庰、壙、藏」均作「藏」解,得依各習慣之方音、語字;亦得採「書同文,音各表」寫成「藏/-kong(囥)、「破音詞法」寫成<-biang/藏(囥)>、「()備註法」寫成「藏(-kong(囥)」而解決之。
4.「客語」中,非「漢語」之用字,必須能呈現語意者為限。
「客語」之「zang/riang 來聊」之「zang/riang」,乃為「四縣腔/四海腔」客語中之非「漢語」也,如要用「漢字」書寫,則必須寫成「再」或「才」,以資呈現「語意」,再行破音為用,不可寫成「正/縈」來聊之「示聲字」。
5.客話中「非漢語」部分,無適切之「漢字」可以對應者,得採「破音字」或「音注法」解之。
如客語之「ngaiˇ」,得以「破音字」法寫作,「我ngaiˇ」解決之;而得不須啟用新造<亻厓>字。另一客語之「狀聲詞」,如打架打到「bin lin biang lang」之聲,有人取用「並令拚爧」為用,如是者,會因隨不同語言腔調而有極大之落差,確實不如前述之「音注」者來得精準。
6.漢語不備而客語獨具之「詞彙」,得採「書同文音各表」或國際慣用之「破音詞法」解決之 ,如客語語音「ngiong gadˋsadˋ」,得以「書同文音各表」寫成「怎麼/-ngiong gadˋsadˋ」或「破音詞法」寫作<-ngiong gadˋsadˋ/怎麼辦·>而解決之,當不宜寫作「仰結煞」,而成「詞不達意」之結果。
7.漢語不備客語獨具之「字彙」,必須新造字者,得依「六書」法造字。
如客語語音「雞lon」之「lon」字,乃指未生蛋之小母雞而言,但「漢語」並無此一「詞彙」,只有公母不分之「雞僆」一詞,故「lon」字只得行造字為用,客家先賢在「七言雜字」一書中乃造有「上左”未”,上右”成”,下為母」三字和一體之「
8.外來語之專有名詞,得借「音同義異」之漢字,行譯音為用。
如美國Bush總統,得寫作「布希總統」,美國Reagan總統,得寫作「雷根總統」;英國「London」市,得寫作「倫敦」市,法國「Paris」市,得寫作「巴黎」市,…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