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細福
行政院農委會農試所退休
(續上文)--貳、各方對客語「永續發展之建言」
一、以推廣幼兒客語教學為主,祈藉由已出版之客語教材,提供學校更多的教學資源,為關心客家文化發展的夥伴們,建立起一個客語社群,期能永續發展客家文化。
二、藉台灣現有教育部立案之教學中心及設施,以「達克羅斯」律動教學法,培育師資;該中心並依法發給證照,使之得在全國各校正式施教。
三、以唐詩、宋詞之朗朗書聲,帶動兒童或已不諳客語之民眾,沉浸其中,藉以感受客語之美,而自然重回或進入客語世界。
四、說「客語環境」之再創:在桃、竹、苗…等處,取設客語專區,區內男女老少,一切生活所需均須用客語溝通,並訂定獎、罰規則,以資達到理想之績效。
五、重建客家信心、尊嚴與『不忘祖宗聲』的精神;
今日客家族群,在政、經界均屬式微;故與福佬、新住民,相對處於勢弱,氣也虛;如今應促使在公、私領域多用客語;尤以在議會場所,應爭取講母語之基本人權,更應爭取設立「立即翻譯」之設施,以杜絕反對用客語之藉口,也得訓練熟諳客語人才;方今僅有語言及音樂,得以伸展自救,以免消亡之厄運。
六、重新檢討,小學「母語選修」政策所造成之偏頗:
現今「母語選修」政策,已造成諸多閩語強勢地區學校,排擠客語教學的之事實;如有的不配予正式教室,教學訂在午休,或早晨上課前之時間;對客語薪傳老師不尊重,不設老師休息處…,以達盡可能使學生自動放棄,而不開客語課之目的;因之爾今急需促成教育部嚴加督導,以免造成積弊成習,不公不義。
七、重新檢討,大學「客家學院」政策所造成之偏頗
諸多大專學院,以爭取「教學資源」而爭取「客語學院」;爭得後卻不全力從事客語教學研究,且也使「客語學院」毫無自主權,尤以招收之學員得以「不諳客語」者;因之所畢業之碩、博士,依然不諳「客語」,其他如「英語學系」者,可以如此嗎?因之仍需促成教育部嚴加督導,以免造成積弊成習,不公不義。
八、東方之「中、日、韓、越」等國,其諸多「言詞」均源自「客語」演化而成,因之客語乃最早形成之語言;由「切音及音韻學」,得檢驗推出「客語」之正確用字,值得吾人善加應用與重視。(本案希邱老師原提案人,正式來文補充並匡正,以資慎重為荷)
九、善用政治與行政力量,由客委會建請行政院,綜合客委會,教育部、人事行政總處,在客家地區須依人口比例,合理訂定具有客語認證考試合格之公務人員;並定訂定合理之語言津貼。
客家學區之學校,須依人口比例,訂定各學科,以合理用客語教學比率,並以確實考核之結果,作為學校之行政獎懲,及客語推動績效經費之核撥依據。
十、希由客委會建請行政院,依據語言法,加強在公車、航運…公共場所,確實做到與「華、閩、客、英」平行廣播說明;並訂定年度考核法則,以藉督導之;另一方面,建請由客委會鼓勵媒體,多放優質之客語歌曲,經考核績優者,酌發合理之獎金,以資發揚客家語言文化之目的。
以上各方對客語「永續發展之建言」,均屬玉律金科;也是台灣客家界之教授、學者,專家,數十年來,所累積的「肺腑之言」;當應建請有關單位專案處理,慎重討論解決之。
因之本案乃先建請各提案人,能個別提出一篇完整之論述,其中包括:立論之「前言」、可行之「方法」、自行「討論」及「參考文獻」等內容。
由承辦單位(洽定後公布)設一網路平台,廣徵各方有識之士提供意見;再由提案人,作一檢討說明,並提出最後定案之「建議案」登於網路,以供所有讀者之參考。
在所有「建議案」均已定案後,再由主辦單位召集有關提案人及有識之士,開會討論並將結議案,報請主政單位酌參處理;或作民間熱心客家事務團體協助之依據。
本案之主要目的,在於避免研討會後之所有資料均「煙消雲散」或「束之高閣」的窠臼;祈求天佑客家,能在諸位眾志成城下,達到拯救客語消亡之巨責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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